员工的工资收入只要达到纳税标准的都要交税,是众所周知的事情,那员工离职时的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员工的收入需不需要纳税,或许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事情。事实上,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只要满足条件,也是要依法纳税的。
员工离职获得经济补偿金满足条件的也要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员工离职获得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扣税,应该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只要经济补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上年都工资三倍的,无需纳税。
例如北京市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是85038元,也就说经济补偿金在85038×3=255114元以内的,员工就可以不同缴税。
2、倘若经济补偿金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超过部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经济补偿金扣减3倍工资、相应的社保费用后,超过部分如下计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税费都是由原公司代扣的。要是员工对经济补偿金纳税事宜还有疑问的,建议向专业公司法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