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

股票

创业板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1]

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以“30”开头。

[2]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

[3]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4]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5]

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创业型、中小型企业的摇篮。

[6]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

[7]

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挂牌上市。宣告资本市场正式进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区”,创业板2.0扬帆起航。

发展历程

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中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

[10]

二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投资对象和风险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况下,二者不会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它们内在的联系,反而会促进主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11]

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

[6]

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审核权已经确定将由证监会下放到深交所。此举将提高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审核效率,同时也是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又一突破。

[12]

市场人士也更加期待主板、中小板再融资,乃至新股IPO的审核全面由沪深交易所承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审分离”。

[12]

1998年3月,成思危代表民建中央提交了《关于尽快发展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此提案是当年全国政协会议的“一号提案”,被认为开启了在中国设立创业板的征程。

[13]

同年,成思危提出了创业板“三步走”的发展思路:第一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成立一批风险投资公司;第二步是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第三步是建立包括创业板在内的风险投资体系。

[13]

1999年起,深交所开始着手筹建创业板,2000年10月之后为此甚至停止了主板的IPO项目,然而随着2001年国内股市丑闻频传,成思危给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写信,建议缓推创业板。

[14]

1999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适当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块。

[15]

199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做出修改,即: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新颁布

的标准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同时通过了一个拟建单独的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统的决议。

[16]

2000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版。

[17]

2001年初,国内股市频传丑闻,成思危建议缓推创业板。

[14]

2001年11月,高层认为股市尚未成熟,需先整顿主板,创业板计划搁置。

[14]

2002年,成思危提出创业板“三步走”建议,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渡。

[14]

2002年8月,《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后,深交所在国内学术界、业界对创业板纷争不已的情况下,果断调整思路,选择了第三条路,将自己定位于为中小企业服务。

[14]

2004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同意深交所在主板块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

[18]

2004年6月,深市恢复发新股——8只新股在中小板上市,时称中国股市“新八股”。

[14]

2006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于深圳举行的第五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表示,“积极研究,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

[19]

2007年3月,深交所称创业板技术准备到位;尚福林要求积极稳妥推进。

[14]

2007年6月,创业板框架初定。

[20]

2007年7月,深交所称正紧张筹备创业板,权威人士称2008年正式推出。

[21]

2007年8月,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表示将尽快推出创业板。

[22]

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3]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24]

2009年7月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投资者可在7月15日起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

[25]

2009年9月13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于9月17日召开首次创业板发审会,首批7家企业上会。

[26]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

[7]

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7]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创业板总市值达到55916.25亿元,较上年增长34065.30亿元,同比增长155.90%。

[28]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会议指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

[29]

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挂牌上市。同日起,这一板块的存量股票和相关基金实行20%涨跌幅限制,宣告资本市场正式进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区”,创业板2.0扬帆起航。

设立目的

(1)为创业公司提供融资渠道。

(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

(4)增加中小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

(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

创业板

创业板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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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交易规则

证券品种

(1)股票;

(2)投资基金;

(3)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

(4)债券回购;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买卖规则

(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3)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

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主板规则

创业板启航开板仪式

创业板启航开板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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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的《交易规则》。

涨跌幅比例:20%(自2020年8月24日开始,涨跌幅从10%调整为20%)

交割制度:T 1

连续竞价时间:

9:30----11:30

13:00----14:57

创业板“炒新”三防线

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20%时,可临时停牌30分钟。

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50%时,可临时停牌30分钟。

较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80%时,可临时停牌至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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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

创业板交易佣金和A股一样上限最高为交易额的0.3%

所以交易佣金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您的交易成本,很多投资者都对交易佣金是比较关心的,在此就不同的交易佣金作一个简单的例子给大家看看:A客户通过折扣网开户交易佣金为1‰,B

客户交易佣金为2‰,C

客户交易佣金为3‰。

指数介绍

创业板指数,也称为“加权平均指数”,就是以起始日为一个基准点,按照创业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一个一个计算当天的股价,再加权平均,与开板之日的“基准点”比较。

为了更全面地反映创业板市场情况,向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交易的指数产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标的物,推进指数基金产品以及丰富证券市场产品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编制和发布创业板指数。‘

该指数的编制参照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100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国际惯例(包括全收益指数和纯价格指数)。至此,创业板指数、深证成指、中小板指数共同构成反映深交所上市股票运行情况的核心指数。

创业板指数基日为2010年5月31日,基点为1000点。指数代码为399006,指数名称:创业板指数P,简称:创业板指

退市制度

制度出台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将于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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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态度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在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以及“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这是创业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慑力的条款,也是“相对主板一个最大的进步”。

在董登新看来,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创新在于多元化、市场化、定量化以及与IPO标准对称化。而这些正好是现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将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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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专家呼吁,主板退市制度设计必须同样遵循“多元化”的标准体系,以财务类标准为主,以市场化标准及行政性标准为辅,并将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标准之中,以此构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机制。

1.发行审批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其采取的形式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目前海外各创业板市场大多实行注册制。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成熟,发行审批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是必然趋势。

2.在承销作业的具体方式上虽然大多数创业板市场并不作强制性要求,但从单一的配售或公开认购向配售与网上网下公开认购并举的混合方式发展已经成为趋势;在价格发现机制上,更加市场化的累计询价方式被广为采用;

3.在定价方面,对市场应有两手控制:发行定价控制作为事前调节机制为一手准备,上市后利用超额配售(包括回拨与绿鞋期权等机制)作为事后调节机制为二手准备:

4.在发行管理方面海外创业板市场在注重政府管理的同时,倡导市场自律,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与权利。

5.鉴于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较严重的信息非对称性,并且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先天性的自身发展风险,在信息披露方面尤其需要加强,借鉴国外的经验中国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除对发行人之外还应在一定的时限内对保荐人、承销商进行监督,通过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制衡有效降低信息非对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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