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观众老爷在查看关于临时用工工伤的解答,今天山编为大家综合9条解答来给大家深度剖析! 有78%大众玩家认为临时用工工伤(临时用工工伤怎么处理)值得一读!
9条解答1.99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涉及到赔偿的范围、程序、主体等方面。首先说一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2.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这相对来说比较漫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后,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标准。最后再说一下赔偿的主体,如果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只是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相关费用由社保和公司协商承担。
1.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流程进行赔偿。如果不雇佣方主体不构成劳动关系存在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根据人体损伤进行赔偿的。工伤赔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根据人损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在工作期间受伤就算工伤。该怎么赔偿那是老板和组织搬运的领头人之间协商的事情,尽快做工伤鉴定,防止以后出现纠纷。一般要在出院后六个月做登记鉴定,具体几级伤残到时候做鉴定才能知道。赔偿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理规定的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扩展资料:《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5.(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6.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参考资料:-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1.您好:你要到当地的定点医院去进行工伤的认定!至于单位的赔偿,各个地方,各个公司的赔偿都有不同的规定,你可以到公司去详细的了解一下!下面是我过《工伤处理办法》,你可以参考一下:为保障公司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工伤申报、处理程序发生轻伤事故,工伤者应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在工伤表格内要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3.《工伤事故登记表》应于二天内交安环部。发生重伤事故,发生事故部门必须当即报于安环部,安环部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召集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的措施。
4.伤者或委托者应及时、如实地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由公司主管领导及安环部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如实地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部门要会同安环部等部门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和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拍照及记明有关数据,并绘制现场示意图,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消除现场。
5.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内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瞒报、漏报和谎报。工伤鉴定公司成立工伤鉴定小组。公司工伤鉴定小组定期召开工伤鉴定会议。工伤鉴定会议应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按照工伤认定的范围和分类,对本次会议以前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工伤事故的责任人,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6.工伤有关费用办理手续和审批权限发生轻伤事故,由伤者自己支付费用到公司指定医院配药治疗,再凭医院病历卡、工伤处方及发票,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讨论通过,到安环部办理手续后予以报销。
7.发生重伤事故,可由伤者委托人填写借款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支款住院(公司指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院后,凭医院病历卡、工伤处方及发票,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讨论通过,到安环部办理手续后予以报销。
8.员工工伤休息必须由指定医院出具休假证明。工伤假经安环部办理手续后交于公司办公室。重伤人员如确需派人护理,必须由医院出具护理证明,报安环部备案。工伤医疗用药应符合舟山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如工伤费用报销与医疗保险有歧义的,以医保有关规定执行。工伤就诊范围公司工伤指定医院是指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包括舟山市和外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需外地医院治疗的工伤人员,必须由本地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报安环部备案。特殊病情在非定点医院治疗的,事先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伤亡事故的结案处理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事故处理后,结案、归纳的事故资料有:(1)工伤事故登记表、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照片、物证、人证等材料。
9.(2)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工伤人员的诊断书等。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轻伤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重伤或死亡事故由安环部组织),认真找出事故原因,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违反政策法令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及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必须拟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包括在工程技术施工工艺及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诸方面,并有实施计划,以消除危险因素及隐患。
11.在教育措施上,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对负伤者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在管理措施上完善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事故发生部门或安环部拟定的整改措施,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安环部应组织进行整改情况复查。对于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安环部应提出行政处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工伤致残的鉴定工伤人员在医疗终结后或医疗期满后的60个工作日内凡符合评残条件的,由公司办公室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书面申请。
12.工伤工资计发标准工伤休假必须凭指定医院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计发工伤工资。员工因公负伤,工伤期间工资照发。若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而在外从事他业的,发现后以旷工论处。工伤护理工伤人员在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凭医院证明,可由他人进行护理。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满意,请予以采纳!
1.临时工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按《工伤保险附例》处理;工伤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发生纠纷后,应当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3.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14伤残津贴如果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你虽然是在工作时受的伤但企业肯定没给你报工伤,只是企业内部给你垫付了医药费,虽然你与企业未签定任何合同但以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你应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进行申诉,每天10元的生活费在那个城市也不够,企业应该给你报工伤并由企业负担相应的医药费和生活费。
1.如果你有营业执照,她做的事是你生产的业务组成部份,就构成劳动关系!如果你是自然人即非企业老板,也未注册就不可能构成劳动关系,属劳务关系!现在的人啊?
就是挖空心思搞你的钱!有什么情况我愿意和你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