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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解答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计算。
4.计算:本人工资X7=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第一,工伤和保险公司没有关系,应该由社保局管辖,第二,十级工伤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为本人伤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7个月,第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支付,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支付,如果工伤保险已经赔偿,单位不再发给。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既然已经确认是十级工伤,那你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两项有地区差别,在这里就不误导你了。
2.但总的说来,十级工伤,一般赔付标准在四。5万---陆万元之间。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局与用人单位交涉,再由用人单位转付给你。
3.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另,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原则上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一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不一定就是你的实发工资。
4.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一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一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漆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是意外险要看投保的保额,10级可以赔偿保额的10%。
1. 工伤十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述情形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单位支付。
1.治疗基本痊愈后,经劳动局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按照相关规定,应给予补偿,具体如下: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十级伤残10个月”。
受伤治疗期间营养费、护理费
1.职工发生工伤十级,按照规定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为本人工资的7个月,认定为工伤,就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赔偿,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支付,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承担,如果单位只给参加意外保险,也只能是减轻了企业部分负担,依然还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意外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单位承担。
1.工伤职工评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主要的补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
2.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有所在单位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