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看众们在找寻关于保险公司怎么进行赔偿的解答,今天乐编为大家精挑7条解答来给大家详细解读! 有79%读者认为保险公司怎么进行赔偿(保险赔偿流程)值得一读!
7条解答1.理赔流程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5.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6.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7.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扩展资料:理赔原则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参考资料来源:-保险理赔
1.大致分为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五个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3.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包括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6.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8.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9.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1.您好,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及步骤一般包括:受理报案受理报案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将事故情况登录备案。
2.一般来讲,报案是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介入调查,尽早核实事故性质;同时保险公司又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及事故情况,告知或提醒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收集方法及途径给予指导,比如说康惠保重疾险就医的话,保险公司会提醒投保者去保险合同规定的医院进行。
3.受理材料、立案受理立案就是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理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交材料或保险公司确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4.在立案环节中,保险公司的立案人对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会当即告诉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清晰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处理案件大致所需要的时间,并告知保险金的领取方法。
5.调查调查是保险公司通过对有关证据的收集,核实保险事故以及材料的真实性的过程。调查过程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及机关的配合,申请人的配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将影响保险金的及时赔付。审核审核就是指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精确计算给付金额,作出理赔结论的过程。
6.签批签批是指理赔案件签批人对以上各环节工作进行复核,对核实无误的案件进行审批的过程。通知、领款案件经过签批环节后,保险公司就可以通知受益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前来办理领款手续了。
7.为了使保险公司能准确、迅速地联系相关受益人,申请书上必须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及联系地址。总之,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在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客户的应得利益。
1.一般正常流程为:报案在寿险中大多数情况报案不是必须的保险公司核实、查看财险和寿险的具体方法会有一定区别递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核赔审核并按照保险责任计算赔付金额大额理赔与可疑理赔需要再次查验下发理赔通知书或赔付或拒赔结案
1.有人伤的交通事故首先必须报交警没有交警证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再者医院的相关手续:你这个案件小就没有住院之类的手续主要就是门诊病历简单的药物清单。
2.私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不予赔偿的条款上都有明确说明:未经过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三者达成的赔偿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这个事故首先不是三者险的赔付范围先交强险后商业险一般的伤人事故基本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就够了我建议你如果确实想要赔钱的话可以和出险的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商让帮忙把案件立了提供正常的相应的手续其实还是可以办的
1.保险公司会在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的损失予以赔偿,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2万,其中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2千,其他赔偿11万。
2.商业三者险要根据车辆投保额而定。保险公司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如下:2015年武汉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湖北省武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3.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4.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5.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0849元/年。
6.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0849元/年。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
7.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四其他损失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1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1.先由交强险赔偿,超过交强险部分由商业险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