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观众在询问关于大病医疗保险在哪里买的解答,今天泮编为大家收集7条解答来给大家剖析! 有87%大众玩家认为大病医疗保险在哪里买(大病医疗保险在哪儿买)值得一读!
7条解答大病医保参保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主要为参保人提供在患高额医疗费大病后可“二次报销”的机会。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 ,职工负担30 。办理大病医保,需带齐证件到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填表。
1.目前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提供44种疾病的报销,个人办理大病医疗保险的手续如下:参与登记需要参保的人员可以在地名民政局或医保中心进行登记。
2.缴纳费用在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比如医保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以及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缴纳费用。
成功参保缴费成功以后,会收到缴费专用收据,之后凭借医保卡就可以办理大病医保的报销了。
1.新农合大病医保办理流程: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合并后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执行。
2.对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2014年单独给予补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 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 补偿。
3.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补偿,但按额度和按病种补偿合计,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
4.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5.支付标准: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
6.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 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 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1.投保重大疾病保险,首先你得有个组合概念,即重大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其次您必须知道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用途,然后您得知道保险金额如何设置比较合理。我们先来分析下重大疾病保险的组合:重大疾病保险:即被保险人因攞患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中的一类,即可凭确诊证明,出院小结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医疗保险:即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或意外住院,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凭出院小结和医疗发票,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偿。
3.其次我们来分析下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起到什么作用:我们得有个概念,按照医学常识来说,一个人确诊重大疾病后,必须早发现早治疗,而治疗就必须花一大笔钱,这笔钱哪里来?
4.重大疾病保险理赔而来。
5.那么重大疾病经过治疗后一般都有5—10年的观察期,这段时间的观察期就是指原重大疾病会否复发?
6.所以还得花钱去复诊,那么这里的钱哪里来?从医疗保险报销的金额中得来,相对之前的治疗,这里要花的钱会很少。
7.而当一个人确诊重大疾病后,几乎是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的,那么自身收入也会因为确诊重大疾病以及治疗的时日而逐渐变少,甚至失业!
8.如果有负债的话,很可能变卖家产都不够还债的。
9.那么总结下来就是重大疾病保险,解决的是被保险人治疗的费用、后续康复的费用以及未来5—10年的收入损失。
10.那么理解以上的投保理念后,就可以为自己设计一份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自身年收入的5—10倍加上已有负债。
11.医疗保险的最高报销金额应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对等,且可以报销进口药部分。一套计划年缴保费不宜超过自身年收入的20 。那么问题来了,以终身为保障期限的重大疾病保险,保费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若投保足额的重大疾病保险,保费肯定超出自身年收入的20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12.以保费为主,保障金额缺口可以用一年期的重大疾病保险补足,这样既不会影响您目前的生活水平,对于缺口部分,也可以通过日后生活条件的改善慢慢补足。
13.最后如果您问哪里可以投保重大疾病保险,那么我告诉你,现在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方式五花八门,如果您对重大疾病保险没有更深一步的认识,那么您找个代理人帮您解读各个产品吧!
14.当然如果您比较见生,也可以通过网络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但是关键是,一定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不然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
1.大病医疗办理步骤:被保险人亲自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英寸照片交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2.大病保险待遇如果在本地就医直接划卡结算,无须另行报销。若是在异地报销,需要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3个月内,持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发票、费用清单原件到各地有关部门办理理赔手续。
3.扩展资料大病医保范围20种疾病入农村大病保障,报销比例不低于90 ,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4.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将保险费筹资比例调整为:一种以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数为基数,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之和的4 缴纳补充保险金,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5.另一种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为基数,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 缴纳补充保险金,其中10 中的4 为税前费,6 为税后留利费。
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执行。参考资料来源:上海社保网—门诊大病医保登记参考资料来源:—社会医疗保险
1.医保重症申报手续及资料有: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买病历,盖章,就行了。
1.你可以看看下面的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试行》的通知2001-6-22发文单位:淮南市医改办发布日期:2001-6-22执行日期:2001-6-22各参保单位、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具体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淮南市医改办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抄报:省医改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关于贯彻《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执行《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殊疾病门诊就医购药管理暂行办法》淮府[2001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患有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职工门诊就医购药和结算办法,制定实施意见如下:—、适用范围和原则一《实施意见》适用于已参加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并经本人申报,市医疗专家小组鉴定合格,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病门诊医疗证》以下简称《门诊医疗证》的参保职工。
3.二大病、特殊疾病患者门诊就医实行“三定”原则,即定病种、定药品、定医院。定病种是指《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个病种:定药品是指适用本病种在国家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定医院是指一个病种只能选择一所定点医院门诊,二个病种可以选择一,所定点医院也可以分病种各选一所定点医院就诊就医购药。
4.“三定”一个参保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就医购药办法三各定点医院应根据本院实际,本着简化程序、方便就医、提供优质服务、便于结算管理的原则,制定大病、特病患者就医、购药、登记、结算—套程序,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导医流程图,认真做好医保政策、管理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
5.四参保职工在门诊定点医院就诊时,须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证历》以下简称证历和〈门诊医疗》到医保专用窗口挂号,领取专用复式处方和《大病、特病门诊病历》以下简称门诊病历方可就医。
6.五医生在接诊时,应认真核实患者身份,严格执行大病、特病“三定”规定,对符合本病种疾病的参保职工,其定点门诊医院方可开具与其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和用药单据,否则应按自费处理。
7.六参保职工如持定点医院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其外配处方须经医院医保办加盖“医保专用章”方司购药,否则费用自理。
8.七《门诊医疗证》限参保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如发现违规行为,定点医院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将证收回,停止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9.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医务审核八大病特病的医务审核,以国家制定的《三个目录》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依据,严格执行“定病种、定药品、定医院”规定,认真复核,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0.九每月初第一周内,定点医院应将相关结算材料报送医保中心审核。结算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收据、专用处方、费用结算单、费用清单、特检特治申请单、费用汇总表、费用情况登记表。
11.以上大病、特病就医资料都需加盖大病、特病专用章,数据须另行汇总制表。十《门诊病历》上必须有详实、规范的病史记录:《证历》上必须如实记录每次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十一医院提供的费用明细清单、药品处方等单据,各项收费项目要有明细记录,且有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十二医院的诊疗行为应根据患者病情,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不得滥检查、滥用药,严格控制用药剂量。
12.十三医保中心在审核中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医院,医院医保办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与医保中心医务科联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标准及结算办法十四大病、特殊疾病患者门诊就医购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必须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管理规定的用药、诊疗和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关规定,超过规定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3.十五—个参保年度内,单病种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设定单病种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自付冠心病有心肌梗塞史,年度本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00元。
14.含自付比例,不含个人起付标准:下同高血压病Ⅲ期3000元。精神疾病恢复期有过住院史15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3500元。帕金森氏综合症25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40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的抗排异三个病种,单病种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
15.2001年大病、特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按《暂行办法》规定,从3月份实施,个人起付标准和单病种最高限额按7个月标准计算。
16.十六患大病、特病的参保职工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2001年度内累计超过个人起付标准后,再按最高限额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80%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20 部分个人自付。
17.结算时,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含个人自费部分由定点医院收取,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后退还给个人。
18.十七享受门诊待遇的参保职工在同一参保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累加计算,按规定结算。十八大病、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一个月结算一次。在一个月内,大病、特病门诊医疗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含3000元即可以结算。3000元以内需累计到3000元以上再由其定点医院结帐报送。单病种限额不到30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达到该病种最高限额后,也予以结算。一个人申报两种大特病待遇并获批准的,其起付标准和单病种最高限额分别计算。一个参保年度终结了后,不论是否达到最高限额,都应该及时结帐。十九享受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职工在大病、特病门诊治疗期间,因病情况恶化需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规定执行。
19.参保年度内门诊及住院费用合并计算,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享受大额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二十定点医院必须建:立大病、特病档案管理制度,要逐人建档,专项管理,妥善保管各种相关资料,不得遗失,否则责任由医院承担。
二十一定点医院应主动配合医保中心做好大病、特病档案抽查、复核等工作。其它二十二本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在一个参保年度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