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学生在苦觅关于保险新规定的解答,今天褚编为大家网罗5条解答来给大家正解! 有79%读者认为保险新规定(保险新规定2021)值得一读!
5条解答1.11月起保险新规实施电话卖保险要全程录音今年保监会印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
3.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依照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
4.向60岁人士现场卖保险应录音录像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一种是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另一种是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5.在实施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录制内容必须包含几个销售过程关键环节。比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6.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
7.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说明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说明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合同指定医疗机构、续保条件和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等。
8.此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产品的,录制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合同内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还应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产品说明书、投保人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等。
9.保险公司应配备“保险质检员”办法规定,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应符合相关业务规范要求,视听资料应真实、完整、连续,能清晰辨识人员面部特征、交谈内容以及相关证件、文件和签名,录制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剪辑。
10.关于视听资料的反馈,办法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录音录像完成后将录制的视听资料和其他业务档案一并反馈至承保保险公司;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录音录像完成后将新单业务录制成功的信息和其他业务档案一并反馈至承保保险公司。
11.办法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视听资料质检体系,制定质检制度,建立质检信息系统,配备与销售人员岗位分离的质检人员,对成交件视听资料按不低于30 的比例在犹豫期内全程质检。
12.保期一年以上:录音录像必须保存10年以上保险公司省级以上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负责视听资料的保存,保险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得擅自保存视听资料。
13.保险公司、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制定视听资料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规范调阅程序。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
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二年。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1.“史上最严保险新规”10月1日起施行将来保险更重保障,消费者更受益;投保人要理性对待“停售潮”勿跟风10月1日起,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保险新规”的保监会134号文将正式施行。
2.134号文划出的三条“红线”,导致不少在售的年金险和万能险必须重新调整,并迎来9月份的“停售潮”。这对新老投保人会产生什么影响?
3.代理人声称好产品将停售“且买且珍惜”,投保人当如何解读?扬子晚报记者为您调查采访。
4.扬子晚报记者沈春宁马燕134号文有何主要变化?年金保险返还难,万能险不再卖附加险134号文于今年5月份公布,全称《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
5.最重要的变化是以下几点: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上述产品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对此,业内有人甚至用“颠覆性改变”来形容。南京一家保险公司资深人士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不少公司年金保险首次生存保险金是3年甚至当年就返还,比例也高达已交保费的30 ;一些中小险企的明星产品有不少是以“主险 万能型附加险”形式存在的,新规对它们冲击较大。
6.134号文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7.让保险回归保障本源,让消费者更受益东北证券9月发布的134号文专题研究介绍,截至9月11日,处于“在售”状态的附加产品(万能型)为147个,这些产品10月1日后都不能再售。
8.研报分析,新规绝无限制行业发展之意,短期或对四季度和2018年开门红产生冲击,但长期有利于寿险业回归保险保障本源。
9.扬子晚报记者也查到,134号文开宗明义提到,这是为了“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新规还要求: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及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
10.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如是说:与其它金融产品不同,保险产品是提供风险保障,而不是投资理财。但如果多家保险公司急功近利地推出重返还轻保障的产品,就可能存在投资风险。而且保费用于投资的多了,放到保障上的少了,最终受损的还是消费者。10月1日后有啥注意事项?
11.“新人”可优选健康类产品,“老人”合同照旧中意人寿江苏分公司南京机构业务总监孙莉建议,10月1日后,新投保人在选择产品时一定要理清顺序:优先考虑健康类产品,再买年金或养老、分红、教育类产品。
12.如果前两类保障都做全了,并且也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再考虑万能险或投连险的投资。南京消费者刘女士几年前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63393031投保过3年一返还并且计复利的年金险,自10月1日起会有什么影响?
13.记者咨询几家保险公司人士得知,新规对老的保单不会有任何影响,之前签订的合同依然遵守。
14.面对“停售潮”真的早买早好?
15.投保健康险别拖延,其它产品理性对待南京消费者刘女士去年还买过一款返还型年金险,年交保费3万元左右,每年返还10 保费并且享公司红利,60岁后返还逐年递增,将来可有资格申请入住这家保险公司的养老社区。
16.随着10月1日“大限”将至,代理人催她加保,说以后这类好产品就买不到了。还有的代理人称,134号文对甲状腺癌作了规定,将来算轻疾,要投保得赶快。还有人称134号文规定吸烟者要多交保费。事实果真如此吗?
17.扬子晚报记者查询发现,134号文确实提到“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但并非强制要求;对甲状腺癌则只字未提。
18.中意人寿江苏分公司南京机构业务总监孙莉建议,投保人应理性对待“停售潮”。一方面,甲状腺癌属轻疾的说法目前是捕风捉影,但从趋势看,未来不排除改变的可能。另一方面,吸烟状况将进行差异化定价也是一种方向。她个人认为,如果有意投保健康类保险产品,确实早买早安心,不要拖延,因为这类风险最不可控。平安人寿江苏分公司南京巨鼎营业区高级营业部经理黄耘也认为,134号文施行后,保险公司会更规范,“严核保,宽理赔”,对新的投保人而言健康险越早买越好。
19.孙莉建议,如果是投保理财类产品,则不要跟风,理性对待量力而行。毕竟保险公司会推新产品衔接,而且任何产品不会适用于投保人一辈子,保险也应随人生不同的财务阶段,人生责任的不同阶段而变更。
投保人应学会资产配置,根据自身财务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运用多元化金融工具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
1.1单位就五险,职工交三险。工伤、生育保险单位单方缴费2所有职工必须参保,不愿意参保的正规单位一般不录用。最好出问题都是单位责任《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4.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1.按车辆实际价值计算保费,同价不同款汽车保费不同。费改前车主购买保险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费用的。费改后车辆是以实际价值确定保费投保车损险的,发生全损时,车辆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比对费改前,消费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也会更低。费改之后如果同价格车辆投保,那么车型不同,其所交保费也不同。权威评测安全系数较高,修理便捷(零部件较为便宜)的车辆,保费用将会更低。扩展资料:注意事项:车主最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投。一个是盗抢险,另一个是不计免赔险。盗抢险可以保证一旦车辆被盗或被抢,车主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上都有一个免赔率,车主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免赔20 ,主要责任的免赔15 ,同等责任的免赔10 ,次要责任的免赔5 。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参考资料来源:-汽车保险
1.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三十天内购买社会保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