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看众们在搜求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解答,今天倪编为大家选取5条解答来给大家全面解读! 有89%老师认为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值得一读!
5条解答1.核心内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
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内容包括条款、涉及损失以及程序。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条款中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使用的都是中国保险条款CIC。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比较通用的保险条款是伦敦保险协会条款ICC。这一条款在1981年1月1日生效的新条款中作了比较重大的改革,将原来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传统险别,分别改为A、B、C3种险别。
3.“A险”负责一切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B险”负责条款列举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水损、抛弃、冲击落海以及装卸事故造成的损失,“C险”比“B险”少了地震、火山爆发、电击、水损和装卸事故造成的损失。
4.这种划分责任的方法,责任比较明确。随同条款的改革,对200多年来被国际保险市场广泛采用的英国船货保险单也作了根本性的修改,取代的是货物和船舶单独使用的简明保险单,便于各方理解,有利于业务的开展。
5.国际货物运输涉及损失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
6.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A、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
7.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B、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国际货物运输的程序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价格条件来确定。
8.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如按C。条件成,呆险就应由卖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办理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一般程序是:a、确定投保国际运输保险的金额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
9.按照国际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但是,各国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两种办法:一种是逐笔投保;另一种是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
10.b、填写国际运输保险投保单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
11.c、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国际上的费率水平而制订的。
12.它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费率,后者系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商品在一般费率的基础上另行加收的费率。交付保险费后,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保险单实际上已构成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寻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灭失时,投保人可凭保险人要求赔偿。d、提出索赔手续当被保险的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按〖INCOTERNS1990〗E组、F组、C组包含的8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一般应由买方办理索赔。
13.按〖INCOTERNS1990〗D组包含的5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则视情况由买方或卖方办理索赔。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如发现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应立即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取货损或货差证明,并联系保险公司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提出检验报告,确定损失程度;同时向承运人或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14.属于保险责任的,可填写索赔清单,连同提单副本、装箱单、保险单正本、磅码单、修理配置费凭证、第三者责任方的签证或商务记录以及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来往函件等向保险公司索赔。
索赔应当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并办理,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办理。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一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各国保险法和国际保险实践所普遍要求抄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须履行以下三项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此项原则的法律后果是保险合同不成立,即使订立,保险人也可主张解除合同。
2.二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不是仅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经济利益,而是泛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
3.2.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是:1保险利益具有合法性。2保险利益具有可确定性。3保险利益具有价值性。保险利益原则也是各国保险法和国际保险实践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险法和保险实践一般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保险具有保险利益。
但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时间中,则要求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时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可。
1.对外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径。对外贸易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保险种类。
1.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在装卸或运输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4.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5.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契约订有“船舶碰撞互有过失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在以上列明责任范围之外,还包括以下11种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碎险和锈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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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运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国际运输保险索赔请求,保险人予以受理并决定是否赔偿或如何赔偿的过程。
2.国际货运险理赔申报材料:①保单批单正本原件、保险协议、共保协议复印件、提单正本原件、运单正本原件、装箱单、磅码单、商业发票、贸易合同、承运人出具的正式的货损证明正本、国际运输保险索赔清单正本、向承运人及相关责任方的索赔函及其答复、照片正本、检验报告正本;②修复费用发票涉及修复的、海事报告和海事报告发生海事时、要求运输保险索赔人提供正本发票和装箱单发生共同海损时、必要时应提供设备交接单涉及集装箱运输的、装船前的品质和重量证明对于大宗散装货。
3.易物流保险超市提醒:除应注意国际货运保险提示中有关要求外,被保险人还应特别注意,货物到达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发现货物缺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验货并出据相关证明;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