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基友们在搜寻关于工伤只是保险公司赔偿吗的解答,今天宿编为大家聚集7条解答来给大家解析! 有89%大佬认为工伤只是保险公司赔偿吗(工伤公司赔还是保险公司赔)值得一读!
7条解答1.依法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i,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偿。
工伤保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承办,不关保险公司的事情。所以,工伤事故,没有保险公司赔偿一说。
1.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2.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4.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如果是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然后享受工伤待遇主要赔偿项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两项需要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为你缴纳社保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待遇可以由社保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待遇由你单位支付。工伤认定后,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1.单位停工留薪期按月发放工资离职时,单位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职工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保险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无关。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赔偿金。即便以享受商业保险赔偿,也不影响职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社会保险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作发生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签定费。
1.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3.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你还在单位上班,公司不承担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