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诸君在寻找关于工伤申请到哪里申请的解答,今天计编为大家汇总7条解答来给大家分析! 有78%资深玩家认为工伤申请到哪里申请(申请工伤在哪里申请)值得一读!
7条解答1.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二)工伤申报受理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2)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三)工伤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四)工伤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1.工伤认定:根据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赵磊本人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三)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四)受伤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五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相关处理证明;六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接到工伤认定申请或补正材料后,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制作《工伤认定决定》,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经办机构。
1.单位在员工工伤事故后30日内没有申报,受伤员工或亲属可以在事故日后一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供劳动合同,医院证明,身份证明,及工伤申请表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该向当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该提交的材料有: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同时,还应该提供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二个以上证人证明受伤职工属于工伤的证词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4.另外,应该注意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公司注册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你可以咨询下。
1.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向参保地人社局申请;没有参保的,向工伤事故发生地人社局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2.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