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童鞋在搜索关于农民工工伤找哪个部门的解答,今天经编为大家收集8条解答来给大家独家解读! 有97%老玩家认为农民工工伤找哪个部门(农民工工伤找哪个部门处理)值得一读!
8条解答1.一般是如果老板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不申报工伤的,个人可以在1年内直接去劳动局工伤保险科申报。提示一下:老板是否买工伤保险都不影响你申报工伤,重要的是你要能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用工资条卡、工作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或者工友证言都可以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可以申报工伤的。
1.如果和单位协商不成,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构成伤残的,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伤残等级要求单位给予赔偿。若单位缴纳了工伤险,则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帮办理
1.这个是属于工伤医疗费和赔偿金问题,是属于劳动仲裁部门管,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扩展资料:劳动仲裁案例:2018年1月初,迎江区劳动仲裁院受理了一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申请人潘某在向仲裁员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后,仲裁员又仔细了解了企业情况,随后将应诉通知书及庭前调解建议等送达给被申请人,同时建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庭前调解。
3.在立案之后,仲裁员一直为双方耐心、详细、反复讲述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最终,双方当事人愿意进行庭前调解,2018年1月12日,经与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意见的交换,在双方各退一步、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签订了《仲裁调解书》,被申请人某民办非企业学校当场支付潘某工伤待遇款一万元。
在仲裁员的调解下,申请人也体谅被申请人经营不易,同意余下的金额分两次支付完毕。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劳动仲裁庭前调解暖人心
1.1应该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应找当地劳动保障部门,3因工死亡,要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个月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申请工伤程序: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4.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工伤职工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综上农民工在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工伤。
4.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5.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应当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与包工头达成的协议书以及录音文字稿及音频文件、工资发放明细、证人证言等);第一次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诊断报告单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6.工伤赔偿具体包含哪些项目?
7.根据个人情况,受伤工人可以要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待遇发放)、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发生工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交通补助费、辅助器具费等。
8.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属于工伤的话应该首先找劳动局,对劳动局处理不满意的再找法院。必须先劳动局再法院,直接找法院的话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