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班工伤怎么赔偿(工地上班工伤怎么赔偿,谈判应该注意什么)
runsly
03-09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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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小伙伴们在探寻关于工地上班工伤怎么赔偿的解答,今天常编为大家精心推荐9条解答来给大家解决疑问! 有78%菜鸟玩家认为工地上班工伤怎么赔偿(工地上班工伤怎么赔偿,谈判应该注意什么)值得一读!

9条解答


一.在工地受伤怎么赔偿

1.因工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在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很多都是自然人,他们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通常被叫作包工头。

2.因此,雇员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那么受雇于包工头的雇员因工受伤,都能向谁主张什么赔偿呢?

3.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雇员可以向雇主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包工头是个人不具有承包资质,而雇员的前用工单位即发包人、分包人对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是当然知情的,故雇员可以同时起诉该发包人、分包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根据《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项之规定,雇员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评定后,对依法应由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项目有权要求向包工头转包和非法分包工程的用工单位支付。

5.因此,对于转包、非法分包雇员受害情形,雇员既有权主张侵权赔偿责任,也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雇员有选择权,只能选择其一主张,选择行使后不得另行主张。

6.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8.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工地上的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地上发生事故视为劳动者直接与工地所有权单位干活,受益的单位应当积极进行救治,如实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2.同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处理,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农民工工地受伤,如何索赔。

1.索赔程序: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工伤。您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后,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评定伤残等级。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可以到仲裁委申请裁决,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即可。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综上农民工在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工伤。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应当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与包工头达成的协议书以及录音文字稿及音频文件、工资发放明细、证人证言等)。

5.(3)、第一次医疗诊断证明、病历,dr报告单等。(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工伤认定中由于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缴纳证明,很难证明其与被申请单位的劳动关系,有的农民工甚至不知道包工头的具体身份,也不知道被申请人究竟是谁,可能只知道工程总总承包单位或者发包方。

6.有的工程甚至转了好几手,由于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会要求农民工还必须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来支持自己的工伤认定申请。

7.此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给申请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这样做申请工伤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止,不会因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导致申请工伤时已过时效而无法申请工伤。

8.在走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中,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及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59条规定不会支持该民工与分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请,但是仲裁庭或者法院会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查明事故发生何时何地发生。

9.同时查明项目的发包、承包关系后,做出裁决书或判决书,农民工再持该裁决书或者判决书与其它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10.劳动局会根据裁决书的内容来认定工伤,只能能够证明是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一般都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11.民工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在伤情稳定时,继续向劳动保障局申请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再根据按鉴定结果向劳动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

12.扩展资料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3.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工亡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参考资料:-工伤认定参考资料:-工伤赔偿标准

四.工地上工伤八级应该赔偿多少钱

劳动法规定,八级伤残,赔偿30个月工资就行了,工资标准就是受伤前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

五.在工地上班受伤应该怎样索赔?

1.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6.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一般一次性赔上多少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知,工伤骨折赔偿款需根据伤残级别以及自身工资水平而定的,一般而言,工伤骨折都可获得以下补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根据医院开具的伤残级别证明,再加上自身本人的实际工资以及当地的赔偿标准,便可综合计算得出自己可获得的赔偿金了。

3.扩展资料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参考资料:-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

七.在工地干活受伤工人应由谁赔偿

1.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在工地上工作时受伤怎么赔偿,还有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1.在工地受伤一般走工伤赔偿途径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主要讲的是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并介绍了医疗保险待遇,伤残保险待遇,工亡保险待遇以及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等内容,并提供免费的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2.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

3.(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4.(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第31条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7.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8.(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

9.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0.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11.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 ;六级本人工资的60 。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九.山东工地工伤怎么赔偿

1.首先是要评级鉴定到底是属于几级工伤事故,在这里面保险公司一般来说是不会赔偿的因为属于事后保险而且保险公司只是负责承担买保险的公司的一部分的赔偿大部分赔偿是由所在公司来赔付的赔付的金额是根据伤残鉴定后评级以及伤者月工资有关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4.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5.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8.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一般伤情医疗费: 29条3款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29条4款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 计算。

9. 单位支付 交通费: 29条4款 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因公出差标准计算 单位支付 食宿费: 29条4款 同交通费条件一样 单位支付 康复性治疗费 29条6款 基金支付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30条 国家规定标准 基金支付 工资、福利: 31条1款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 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 单位支付 护理费: 31条3款 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 单位支付 造成残疾生活护理费 32条2款 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 、40 、30 基金按月支付 A 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33条 1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3条1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4月*本人工资/月 二级22月*本人工资/月 三级20*本人工资/月 四级18*本人工资 基金支付 3 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 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 基金支付 B 五级、六级 34条 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本人月工资 基金支出 2 伤残津贴: 难以安排工作的 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单位支付 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 。

10.六级60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终止劳动关系的 标准《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支付 4 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劳动关系的 标准《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 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 单位支付 C 七级至十级 35条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基金支出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标准《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 7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10级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支付 3 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标准《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 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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