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萌宝们在寻求关于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的解答,今天融编为大家选取7条解答来给大家注解! 有87%学生认为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关于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值得一读!
7条解答1.临时工工伤赔偿的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3.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4.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单位的临时工,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和其他正式职工是一样的
1.工伤残疾等级评定后,一次性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计发15个月;二级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计发14个月;三级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计发13个月;四级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计发12个月;五级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6级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一级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按照按月计发的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还有如果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按月计发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年。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14伤残津贴如果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鉴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只有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因此,也就没有所谓的《临时工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因工负伤的,依法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进行伤残鉴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1.因工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在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很多都是自然人,他们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通常被叫作包工头。
2.因此,雇员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那么受雇于包工头的雇员因工受伤,都能向谁主张什么赔偿呢?
3.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雇员可以向雇主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包工头是个人不具有承包资质,而雇员的前用工单位即发包人、分包人对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是当然知情的,故雇员可以同时起诉该发包人、分包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根据《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项之规定,雇员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评定后,对依法应由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项目有权要求向包工头转包和非法分包工程的用工单位支付。
5.因此,对于转包、非法分包雇员受害情形,雇员既有权主张侵权赔偿责任,也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雇员有选择权,只能选择其一主张,选择行使后不得另行主张。
6.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8.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1.临时工工伤的补偿标准与正式工的是一样的,具体的标准要通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核算医疗费之后才能确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