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吃瓜群众在寻觅关于工地工伤怎么赔付标准的解答,今天干编为大家精心推荐8条解答来给大家阐述! 有87%游戏一哥认为工地工伤怎么赔付标准(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值得一读!
8条解答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算: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4.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5.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7.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8.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鉴定为六级以上,工伤保险待遇则更高,按三十三十六条条款标准赔付处理。
1.工伤赔偿哪些项目:1工伤医疗待遇:停薪留职福利待遇、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2工伤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等;3工亡待遇:工亡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2.工伤的赔偿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关,反映到伤者身上就是,跟伤者的受伤程度有关。也就是,你的伤在那里,有那个级别,就有那么多赔偿,没有那个级别就没有那么多赔偿。一般情况下,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有骨折就一般会有一个最低级别的十级,十级工伤出医疗待遇外可获得二十个月左右工资的赔偿。
3.很多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会忽悠劳动者,把社保局赔偿补偿的费用申报完了之后,就没有其他补偿赔偿了。
4.工伤社保局赔完了,项目部公司还要陪。比如十级工伤的情况下,社保局赔偿补偿13个月约7万之后就没有赔偿了,其实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还需赔偿7个月左右约4万。
5.农民工在工地上做事的时候受伤属于工伤,在工伤的情况下,工伤赔偿补偿由社保局和项目部建筑公司、劳务公司承担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全部由建筑公司劳务公司赔,其中工伤赔偿补偿一半以上由社保局支付。
6.根据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单位或者有资质的劳务分包承包单位,分包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组织施工,属于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建筑单位劳务承包分包单位需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工伤保险责任。
7.相关法律条文:建筑法,第222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8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2条工伤赔偿有些什么程序?
8.工伤事故,一般需要经历的三个程序,第一,工伤认定,第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申报待遇、劳动仲裁。
9.在建筑公司、劳务公司项目部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拒绝申请工伤认定,或者采取拖延战术的情况,劳动者可能面临的程序有: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①劳动仲裁程序②民事一审③民事二审;第二步,工伤认定:④工伤认定⑤行政复议⑥行政一审⑦行政二审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评残定级:⑧劳动能力鉴定⑨再次鉴定第四步,仲裁诉讼确定赔偿金额:⑩劳动仲裁程序民事一审民事二审第五步,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
1.索赔程序: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工伤。您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后,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评定伤残等级。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可以到仲裁委申请裁决,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即可。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综上农民工在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工伤。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应当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与包工头达成的协议书以及录音文字稿及音频文件、工资发放明细、证人证言等)。
5.(3)、第一次医疗诊断证明、病历,dr报告单等。(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工伤认定中由于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缴纳证明,很难证明其与被申请单位的劳动关系,有的农民工甚至不知道包工头的具体身份,也不知道被申请人究竟是谁,可能只知道工程总总承包单位或者发包方。
6.有的工程甚至转了好几手,由于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会要求农民工还必须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来支持自己的工伤认定申请。
7.此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给申请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这样做申请工伤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止,不会因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导致申请工伤时已过时效而无法申请工伤。
8.在走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中,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及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59条规定不会支持该民工与分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请,但是仲裁庭或者法院会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查明事故发生何时何地发生。
9.同时查明项目的发包、承包关系后,做出裁决书或判决书,农民工再持该裁决书或者判决书与其它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10.劳动局会根据裁决书的内容来认定工伤,只能能够证明是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一般都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11.民工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在伤情稳定时,继续向劳动保障局申请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再根据按鉴定结果向劳动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
12.扩展资料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3.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工亡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参考资料:-工伤认定参考资料:-工伤赔偿标准
1.如果是工作时受伤的,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具体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以及受伤期间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的赔偿
1.因工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在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很多都是自然人,他们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通常被叫作包工头。
2.因此,雇员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那么受雇于包工头的雇员因工受伤,都能向谁主张什么赔偿呢?
3.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雇员可以向雇主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包工头是个人不具有承包资质,而雇员的前用工单位即发包人、分包人对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是当然知情的,故雇员可以同时起诉该发包人、分包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根据《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项之规定,雇员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评定后,对依法应由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项目有权要求向包工头转包和非法分包工程的用工单位支付。
5.因此,对于转包、非法分包雇员受害情形,雇员既有权主张侵权赔偿责任,也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雇员有选择权,只能选择其一主张,选择行使后不得另行主张。
6.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8.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1.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3.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1.索赔办法: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2.扩展资料不予受理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3.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4.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工伤保险条例参考资料来源:—工伤认定
1.赔偿标准如下: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
4.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6.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7.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0.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11.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 或者30 。
参考资料:-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