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粉丝们在苦觅关于临时工发生工伤怎么办的解答,今天权编为大家精心整理7条解答来给大家注解! 有98%高手玩家认为临时工发生工伤怎么办(临时工遇到工伤怎么办)值得一读!
7条解答1.您好:你要到当地的定点医院去进行工伤的认定!至于单位的赔偿,各个地方,各个公司的赔偿都有不同的规定,你可以到公司去详细的了解一下!下面是我过《工伤处理办法》,你可以参考一下:为保障公司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工伤申报、处理程序发生轻伤事故,工伤者应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在工伤表格内要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3.《工伤事故登记表》应于二天内交安环部。发生重伤事故,发生事故部门必须当即报于安环部,安环部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召集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的措施。
4.伤者或委托者应及时、如实地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由公司主管领导及安环部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如实地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部门要会同安环部等部门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和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拍照及记明有关数据,并绘制现场示意图,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消除现场。
5.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内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瞒报、漏报和谎报。工伤鉴定公司成立工伤鉴定小组。公司工伤鉴定小组定期召开工伤鉴定会议。工伤鉴定会议应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按照工伤认定的范围和分类,对本次会议以前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工伤事故的责任人,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6.工伤有关费用办理手续和审批权限发生轻伤事故,由伤者自己支付费用到公司指定医院配药治疗,再凭医院病历卡、工伤处方及发票,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讨论通过,到安环部办理手续后予以报销。
7.发生重伤事故,可由伤者委托人填写借款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支款住院(公司指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院后,凭医院病历卡、工伤处方及发票,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讨论通过,到安环部办理手续后予以报销。
8.员工工伤休息必须由指定医院出具休假证明。工伤假经安环部办理手续后交于公司办公室。重伤人员如确需派人护理,必须由医院出具护理证明,报安环部备案。工伤医疗用药应符合舟山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如工伤费用报销与医疗保险有歧义的,以医保有关规定执行。工伤就诊范围公司工伤指定医院是指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包括舟山市和外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需外地医院治疗的工伤人员,必须由本地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报安环部备案。特殊病情在非定点医院治疗的,事先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伤亡事故的结案处理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事故处理后,结案、归纳的事故资料有:(1)工伤事故登记表、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照片、物证、人证等材料。
9.(2)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工伤人员的诊断书等。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轻伤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重伤或死亡事故由安环部组织),认真找出事故原因,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违反政策法令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及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必须拟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包括在工程技术施工工艺及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诸方面,并有实施计划,以消除危险因素及隐患。
11.在教育措施上,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对负伤者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在管理措施上完善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事故发生部门或安环部拟定的整改措施,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安环部应组织进行整改情况复查。对于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安环部应提出行政处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工伤致残的鉴定工伤人员在医疗终结后或医疗期满后的60个工作日内凡符合评残条件的,由公司办公室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书面申请。
12.工伤工资计发标准工伤休假必须凭指定医院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计发工伤工资。员工因公负伤,工伤期间工资照发。若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而在外从事他业的,发现后以旷工论处。工伤护理工伤人员在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凭医院证明,可由他人进行护理。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满意,请予以采纳!
1.临时工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按《工伤保险附例》处理;工伤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发生纠纷后,应当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3.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你虽然是在工作时受的伤但企业肯定没给你报工伤,只是企业内部给你垫付了医药费,虽然你与企业未签定任何合同但以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你应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进行申诉,每天10元的生活费在那个城市也不够,企业应该给你报工伤并由企业负担相应的医药费和生活费。
1. 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1.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
2.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3.”根据该司法解释意见,可以认定本案工伤职工即谢明锋死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致死,其近亲属除了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
4.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发给。
5.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4个月;七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2个月;八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0个月;九级为伤残职工本人8个月;十级为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2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2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七级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因工死亡待遇: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 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 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8.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伤残者需要安装假肢、仪眼、镀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市或者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其所需费用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
10.扩展资料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1.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12.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
13.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14.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
15.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16.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7.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18. 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19.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20.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2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
23.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
24.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故意犯罪;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参考资料来源:-工伤认定参考资料来源:-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14伤残津贴如果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在法律上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养伤期间的费用法律称为“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即按以前在工地干活的工钱算。
2.护理费等由单位支付。如果构成伤残,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5.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 或者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