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吃瓜群众在询问关于工伤如何申报的解答,今天於编为大家分类整理9条解答来给大家详细解析! 有89%大众玩家认为工伤如何申报(工伤申报流程)值得一读!
9条解答1.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必须仲裁以后,如有不服才可进入诉讼程序。仲裁之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向劳动部门申请。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理赔。
1.工伤认定主要实行书面审查,因此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个人、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应该提交全面、真实的材料,以便于劳动保障部门准确、及时作出工伤认定。
2.工伤申报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通过申请表,认定机构对所在单位、职工本人、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现状、原因等基本事项都有一个简明、清楚的了解。
3.工伤认定申请表统一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一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8.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对象资格的凭证。规范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劳动合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个体工商户未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护这些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9.据此,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单位同事的证明等。
10.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1.对于医疗诊断证明需要把握两点:1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应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协议医疗机构例如对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实施急救的医疗机构。
1.、《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3.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第五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1.第一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机构工伤部门领取第二步:提交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3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员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5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片、录音等;6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7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8其它材料等。
2.第三步:到单位所属区社保工伤部门提交材料。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第四步:材料基本收齐后,如申请人为伤者或其亲属或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事故调查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保险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第五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第六步: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伤者或其亲属或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
1.工伤认定流程: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认定遵循以下流程: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判决书;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见义勇为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4.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呈送人社局审验。受理申请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6.调查核实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社局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作出决定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7.其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8.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9.送达决定人社局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0.《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工伤认定申请凡中央、省属在平企业单位、市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5.调查核实后填写《工伤认定调查报告》,召开分管领导主持的科室业务会议审定,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向申请人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由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加盖“平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
6.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医疗保险科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经办机构、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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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申报流程:明确工伤认定的情形作为企业的工伤事故负责人,一定要明确员工发生的哪些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作出判断。
2.若无法判断可以咨询当地的工伤管理部门。申报时间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一定要及时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医保部门。
3.因情况紧急到异地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上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工伤认定申报材料1《工伤事故报告书》2两位事故现场目击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3两位事故现场目击证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4事故当天考勤表复印件5外派工作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外派受伤需要6门诊病历复印件、《工伤保险卡》、《工伤职工初诊复诊申请表》工伤事故勘察工伤科工作人员单位提交工伤事故认定后,社保局工伤科会对工伤事故进行勘察,一般是按照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证明人信息进行电话核实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工伤。
4.工伤人员就医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受伤职工送往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5.职业病工伤申报职工一旦被认定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申请。
6.若用人单位未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职业病诊断后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事项: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工伤事故报告的,所发生相关工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
1.工伤如何申报与认定?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3.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苏州市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①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②工伤职工《身份证》;③《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④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⑤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⑥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⑦事故调查材料;A。
4.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B。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C。
5.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D。
6.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E。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因公出差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F。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材料。4工伤认定的其他必需材料。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的,除按职工工伤认定的报审程序外、须附公安水上交警或港航监督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处理事故证明。
7.5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单位凭《工伤认定通知书》及时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的,可以进行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被鉴定为四级及四级以下伤残的,不评定护理依赖程度。工伤职工无故拒绝劳动鉴定或者鉴定时拒绝检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该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