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亲们在搜罗关于保险不交费会怎样处理的解答,今天居编为大家精心采编9条解答来给大家解读分析! 有98%女玩家认为保险不交费会怎样处理(商业保险不交费会怎样处理)值得一读!
9条解答1.宽限期条款: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
2.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单,在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保单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3.复效条款: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
4.另外对于万能寿险,如果保单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来支付每月的死亡率和费用成本,保单也会失效。但保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寿险合同复效的程序1须自保险合同失效之日起一定期限一般为两年内提出申请,并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变为定期寿险;2保险人一般要求被保险人须符合可保条件或提供可保性证明以防范逆选择;3须经保险人审查同意;4必须补缴失效期间所欠缴的保险费和利息,扣除应分配的红利,并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
5.所以总体来说,保险金到期未交首先会按照约定用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如果仍不交,那么宽限60天,60天后保单失效,那么在两年内你可以申请恢复效力但要补交保费及利息。
两年后,保险合同完全失效。
1.购买商业保险,不退保也不继续缴纳保费,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2.两年内未达成协议缴纳保费的,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4.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5.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6.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8.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9.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60日未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减少保险金额或者中止合同效力,如果从合同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既没有补交保险费也没有和保险人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2.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1.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相应的保单状态会发生改变。若保单到了缴费时间未能及时缴费,首先会有一个宽限期限。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2.但若过了60天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保险中止后,只有提出复效,才会重新恢复效力。另外,短期保险是没有保险宽限期的。其次,宽限期结束仍未交费进入中止状态。2年内可复效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期限一般较长,投保人可能因为种种主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续期保险费,为了保障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给投保人一定的回旋余地,各国的保险法一般都对缴费的宽限期及合同中止做了明确规定。
若2年内未能申请复效,保单最终只能退保,而退保是有损失的。
非也,保险合同有明确规定,从指定账户扣费,不得随意从其他账户扣款的,不然是违法行为!
1.长期健康保险通常是指年缴10年、20年或30年保至多少岁或保终身的保险,保险合同约定可分期支付保险费用。
2.如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天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缴的保险费。
但超出上述期限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另外,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的,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投保人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年之后可以继续交,但必须把中途欠缴补齐,可连续计算,没有浪费。养老金的发放是当地社平工资的一定基数 个人账户金额除以10年也就是120个月来发放的,现在缴满15年就不交,按去年的社平工资的基数计算不论你是10年或20年后才领养老金,想一想,20年前退休金多少,现在多少,现在不交,到20年后拿到的养老金绝对连饭都吃不饱!
1.您好,您说的问题可能有两种您填写完了投保书但是银行卡没有钱,公司会下催缴单,然后业务员告知您划账没有成功您交费期间有可能由于工作或金钱关系没有按时交纳保费,保险合同会进入宽限期,1般宽限期60天是有效合同的期限在这期间您可以有60天的宽限交款时间,合同还是继续有效的,宽限期中产生合同包括的风险保险公司也要赔付。
2.如果您超过了60天进入了中断期,也就是说合同失效,同时没有保障了!
3.失效后您需要提出复效,否则合同是没有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