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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解答1. 工伤十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5.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
8.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
9.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 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扩展资料:赔偿项目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11.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2.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14.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15.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16.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17.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18.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19.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参考资料来源:-工伤赔偿标准
1.骨折十级伤残应该得到的补偿如下: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对照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伤残等级赔付标准进行赔偿。
2.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
3.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每月工资2000的话,全部下来5-6万左右。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即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该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川省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庆应该不低于此标准。上述金额估计在两三万元左右。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你的十级伤残可享受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及一次性伤残医疗和就业补助(各省自定),福建省是在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和就业补助,标准为省平均预期寿命(男78岁,女75岁)减去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的年龄乘以0。
2.3(十级伤残标准)再乘以所在设区市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即是。例你在福建漳州市且28岁,即你的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为1856元(漳州市2008年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1如厂方不予赔偿的话,你可到厂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厂方赔付。
3.你的治疗须在厂方所在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出辖区治疗的须经当地工伤经办机构同意方可,否则医疗费用是不会报销的。
但并不影响你的伤残等级赔偿。社保的赔付是在资料齐全后,一般十五个工作日就可办结。
1.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如果确认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那么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呢?
3.总结下来大致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1.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劳动部门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若伤者超过15日以後再向上一级的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此伤情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不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