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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条解答在工伤发生3天内拿工伤申请表和医院证明,受伤都资料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凡中央、省属在平企业单位、市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5.调查核实后填写《工伤认定调查报告》,召开分管领导主持的科室业务会议审定,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向申请人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由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加盖“平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
6.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医疗保险科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经办机构、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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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没有给你提起工伤认定,你可以带上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到劳动局自己申请。申请时效为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
1.工伤认定申请书是一份表格,由伤者职工或者公司到公司统筹地的劳动局工伤科申请领取,然后按照要求填写伤者职工姓名、籍贯、常住地址、公司名称、受伤原因,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公司意见、个人意见等等内容,再配合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目击者证词等材料,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公司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申请的,个人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5.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6.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在南京法院附近找个专门处理工伤的律师,让他帮你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表,工友证言,选一个就可以,医院的发票,医生开的疾病诊断证明,拍片,病历,在到劳动局去签一个工伤认定申请书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2.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
4.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附目击证人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上下班工作记录卡或工资表,银行卡打账的出具流水账单。
1. 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受理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2.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申请上海**公司(请按工伤认定书上单位填写):201*年*月*日,本人在**受伤(请按工伤认定书上受伤经过书写),经**医院诊治(请按工伤认定书上诊治医院书写),目前伤情基本稳定,本人向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人:**(伤者签名,不能签名者请按拇指手印201*年*月*日工伤申报所需材料单位申请材料清单:工伤认定申请表、承诺书和受伤者受伤经过陈述(申请表和承诺书需加盖公章);伤(亡)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机);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即病历卡、拍片报告和出院小结原件与复印件);伤(亡)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1.工伤认定流程: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认定遵循以下流程: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判决书;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见义勇为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4.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呈送人社局审验。受理申请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6.调查核实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社局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作出决定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7.其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8.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9.送达决定人社局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0.《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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