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用户在寻问关于交通事故司机全责赔偿标准的解答,今天信编为大家搜整6条解答来给大家解答疑虑! 有78%核心玩家认为交通事故司机全责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司机全责赔偿标准轻伤)值得一读!
6条解答1.首先要讲明一下你这个案例当中几个法律关系。因为存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问题。司机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造成车上人员伤亡的,司机因为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由于是旅行团,车上的人员同样可以要求旅行社因为旅游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这就产生了二种责任的竞合,对于受害者而言,是有权选择的。
2.从你讲的旅行社告司机的情况看,应当是旅行社已先行向车上人员进行了赠付,然后在向受雇佣司机行使追偿权。
3.主要依据就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是与你这个案件相关的规定: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5.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6.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7.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8.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9.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0.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2.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13.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14.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5.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6.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7.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8.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9.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20.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1.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2.第三十三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23.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该司法解释全文: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1.根据你目前的描述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以免超过时效。
2.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只有1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话,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话,会丧失胜诉权的。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受害者亲自带上病历,身份证,片子等。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1.如果已经经过交警队,那么在和解时就明确对方应赔偿数额。如果当时没有达成和解,诉请法院,但一定要把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保管好。对方须赔偿的数额应包括:此次治病一定要去县级以上医院所必需的治疗费,医药费,陪护费,误工费等,这些费用各地有各地的标准,一般交警都掌握的;如一年后还需手术,需要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如果能够明确二次手术的费用,就一并在本次一起要求对方偿付;即使无法明确,也尽量估计出数额,一并要求对方偿还不要拖到二次手术再付,夜长梦多啊在交警队和解过程中,可以适当要求除以上费用之外的赔偿,但数额不宜过大,应在对方可接受范围方可,否则对方不同意就只能诉请法院了。
2.能不到法院那一步,尽量不闹僵,因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很麻烦,历时长花费多,最后还有可能对方不执行,而你方还得申请强制执行,这还是需要一笔费用的,尽管最后有可能这些费用有对方承担,但是经常有执行不了的情况发生,结果是你方花费更大。
3.请相信只要你方要求不过分,对方也不愿意和你们旷日持久的打官司,但是你们该争取的利益一定要争取,要让对方感觉你方不达目的不罢休,不怕打官司,懂么?
最后,希望你们能平心静气地和平解决此事,请相信谁都不是故意出事故的,要双方相互理解,和为贵!
1.你方司机逆向行驶,确实有可能负事故全责,但具体负什么责任,要看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可能把部分责任算到对方身上吗?
2.”:这要看对方司机是否有违反交通规则之处,光凭你这样说,很难判断,全在交警呢,多和交警联系吧。
3.“我如果全责的话,我总共应该赔偿多少钱?
4.包括给对方修车,给对方治疗,给我的雇用司机家属PS:没有保险公司。
5.十一黄金周出事,保险到期,就晚交了7天”:1如果你方全责:你方司机要按工亡待遇赔偿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6.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具体是多少个月的,查看你所在地设区市的规定。2同时,你方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和对方的车辆修理费用。
1.首先,您亲戚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果您亲戚没有肇事逃逸或者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的,则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如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至于具体量刑,应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裁判。其次,从法律角度而言,死者家属可以要求如下赔偿:1精神损失费,一般可以按照5万元主张。2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身份农村户籍或城镇户籍,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死者在60周岁下,按20年计算;在60-75岁的,则乘以80-实际年龄;75周岁以上,统一乘以5。
3.按照死者的身份,对于未成年人,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乘以18-实际年龄除以2。
4.如果伤者父母年满60周岁,统一按照前述标准乘以在60-75岁的,则乘以80-实际年龄;75周岁以上,统一乘以5除以伤者兄弟姐妹的人数。
5.4死者家属为处理后事所产生的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首先由您亲戚车辆的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付医疗费用为10000元限额,死亡伤残为110000元限额,超过的部分,按照双方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如您亲戚投保有商业保险,则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不足部分由您亲戚承担。
1.交通事故司机全责赔偿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自身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3.(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