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用户在追寻关于水淹车国家报废标准的解答,今天候编为大家精心筛选8条解答来给大家具体介绍! 有78%资深玩家认为水淹车国家报废标准(水淹车国家报废标准法律条款)值得一读!
8条解答1.根据泡水的深度:水淹过底盘的叫进水车,这种车辆修复后一般没有太大问题。水淹过中控台和车顶的属于严重泡水车,这种车即使修复,也会像定时炸弹般随时出现故障,所以像这类车建议报废处理。
1.西部汽车回收网里面有答案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2.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5.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
6.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183号)执行。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到年限可继续用机动车。
你车泡成什么样子了,全淹了修也得几个月,以后还有后遗症。
1.车被水淹了后看是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我的车11号也被淹了。刚保险公司打电话来问是选择报废还是修车。报废的话,按车损险,8万,按每月0。6 的折旧算,只能赔8万。NND,这差不多是半价,还全赔呢。不知有没有办法让赔多点。
1.保险理赔的车辆报废标准:一: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2.二:车辆满足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3.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扩展资料:《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4.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参考资料来源:报废汽车
1.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生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精神,现将实施调整后的汽车报废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照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第二条规定审批。
2.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在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
3.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ZI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队GB7258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4.上述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2000年12月18日之前,应当按照原报废标准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比照《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规定执行。
5.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202号规定执行。
6.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规定,按照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执行。
所以说,只要你能通过年检,就不算报废。
1.答: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三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
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四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五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