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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解答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非主动意愿失去工作。主动辞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条件。被单位除名、解雇、终止劳动合同或单位破产被遣散则可以进行失业登记,按当地标准申领失业金。参加了社保含失业保险,其中失业保险须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达1年以上。
1.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工作单位和您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二必须是非因您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您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所以,您应当及时要求原工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7日内将您作为失业人员报您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劳动合同期满后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您的档案转移到您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且为您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您本人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40日内,持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求职证,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您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3.目前存在较多的问题是部分用人单位并没有参加诸如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在失业以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待遇。
4.1999年11月01日实施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职工本人均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费交纳的主体;而且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5.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失业保险违反国家劳动法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31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劳动者也应当及时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1.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先到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到当地劳动部门领取失业证,再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登记,以后每月就可以领取一定失业金,领取的时间长度与你工作的时间有关,最长是24个月。
1.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与福利相结合的制度,它是给投过失业险金的失业的人提供一种保险赔偿的制度。失业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不断的尝试和改革,一步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呢?
2.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3.终止就业并非本人意愿;4.有求职要求,进行失业登记。
3.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新规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人员工资水平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标准为312元;3.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标准为354元;4.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为374元;5.从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年后,发放标准一律按291元发放。
4.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哪些程序?
5.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天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
6.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享受多少医疗补助金?
7.失业人员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缴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和医疗费的60%-80%予以报销。
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住院治疗或者连续门诊治疗,累计医疗费支出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医疗补助金总额2000元以上,其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难以支付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按照医疗费的80%予以补助,但补助金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9.失业后,哪些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0.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是是指下列情况: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出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参加过失业保险,并且失业前至少连续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失业进行就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因此很明显,主动辞职的劳动者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
2.但是针对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到劳动保障局的仲裁部门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走法律程序。
: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超过60日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4.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而法院将会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第一,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书面的不予受理决定,则法院应当受理。
5.受理后,经审查确已超过仲裁时效期限,又没有正当理由的,驳回其诉讼请求;第二,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作出书面的不予受理决定,则法院不予受理。
6.至于你的离职手续为什么没有办理,建议你还是但原工作单位去问一下。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工作单位和您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二必须是非因您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您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7.所以,您应当及时要求原工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7日内将您作为失业人员报您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劳动合同期满后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您的档案转移到您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且为您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您本人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40日内,持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求职证,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您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1.单位给你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纳最低年限满一年缴纳一年拿2个月失业金,二年拿4个月失业金,最多只能拿12个月失业金单位破产、单位开除你可以拿失业保险,自己提出辞职的不给拿失业金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并及时向其出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审核意见。
2.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报,需提供经终解备案审核的《终解备案及待遇申报表》一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及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3.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均应到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4.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本市享受的,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可选择回原籍享受的,需提供享受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帐号、帐户名称、开户行;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在领本市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总之一句话,烦得一米,我2000多失业金就没去拿,因为拿一个月要听一天的就业培训课,不听不给钱
1.一,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
2.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3.具体如下:能不能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领多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5.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6.怎么领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
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1.你已经缴纳了四年六个月,也就是属于失业保险条例里规定的1~5年的规定,最多领取失业保险金12个月,一般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领取,也就是按照你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也有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你参照一下下边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的一些规定吧第十九条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及其有关资料自中断就业之日起7日内报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缴费个人中断就业后,应在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险手册》以及单位出具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3.《社会保险手册》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具体标准以及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失业登记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第二十三条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6.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第二十五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第二十六条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行组织就业、从事个体经营或以其他方式自谋职业的,可凭营业执照、外出务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经核准一次性领取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7.第二十七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医疗补助金,其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因病住院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其30 —50 的医疗诊治费,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倍。
8.失业人员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另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9.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享受的标准确定。参与违法活动致死的,不得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第二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接受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培训和介绍等项服务。参加职业培训合格和接受职业介绍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有效证件后发给职业培训补贴费和职业介绍补贴费。
10.职业培训补贴费和职业介绍补贴费分别不得超过本人领取的3个月和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根据以上的条例,失业保险必须是被公司解聘才能拿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