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吃瓜群众在找寻关于认定工伤的时间期限的解答,今天别编为大家汇合10条解答来给大家详细解析! 有97%游戏大拿认为认定工伤的时间期限(认定工伤的时间期限过了怎么办)值得一读!
10条解答1.工伤认定流程: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认定遵循以下流程: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判决书;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见义勇为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4.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呈送人社局审验。受理申请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6.调查核实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社局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作出决定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7.其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8.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9.送达决定人社局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0.《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工伤申报的期限为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申报,如果我用人单位在30日内不申报工伤的,则劳动者或者家属可以在受伤之后1年内自行准备材料申报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5.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工伤认定时间的时效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如果单位同意做工伤认定,你和单位一起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看劳动局是否受理;如果不能做,合同到期你不能得到工伤赔偿。
2.工伤认定时间的期限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自事故伤害被确定之日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2.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等都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是否意味着工伤职工只能自认倒霉自担损害了呢?
3.结论是不一定。
4.如果是未进行工伤认定不是因为工伤职工或者死亡职工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非因自身原因即不是因为自身主观上怠于申请,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如法定期限内一直在住院治疗的缘故未申请等情形,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予以赔偿。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7.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有关工伤申请认定,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必须在发生伤情的30天内向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在高新区参保的单位应直接向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西安市盐店街电话87635934提出工伤认定,也就是工伤认定的时效为30日。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对单位没有按规定时效提交工伤认定时,当事参保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单位工会组织也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超过上面规定的申请时效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不被受理的工伤申请,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任何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1.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提交材料:①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②《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未经原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的或事业单位人员工伤的,提交单位的委托鉴定书;③医疗终结结论及工伤治疗的病历,检查化验单等有关资料;④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3.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4.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催促一下,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首先,应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第二是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第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4.我国目前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5.对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作为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6.拓展内容:提出鉴定申请时一般应提交下列材料: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保险定点契约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7.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8.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9.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如你问的是申请工伤的时间的话: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职工本人或职工家属工会申请工伤的在工伤发生之日起进行工伤申请。
2.如是鉴定定工伤的时间:应当在医疗终结之后进行工伤鉴定工伤案件的赔偿时间:相对较长。用人单位拒绝工伤认定的,没有劳动合同的要先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仲裁,申请工伤赔偿,不知我的答案你是否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