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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解答2008年工伤保险新增内容,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按视同工伤处理。让你的朋友伤好后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会按伤残等级进行补偿的。不过交通事故需要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哦,
工伤保险由公司帮你向社保局申报,然后进行赔偿,你只需要请公司的人尽快帮你申报就可以了。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总结如下: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3.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6.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4级)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
7.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8.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9.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5-10级)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 ;六级本人工资的60 。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10.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11.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2.八伤残津贴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1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14.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15.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如果没参保以上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希望对你有帮助!
16.建议尽快于保险公司联系报案详细情况与保险公司沟通后方知
首先要确定是否是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伤势严重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鉴定伤势构成什么级别。根据伤残等级,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的标准,计算赔偿金。
1.你说的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是否可以同时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怠肠糙段孬灯茬犬长华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2.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4.但各地执行不太一样,一般是实行工伤补差的原则。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5.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7.因机动车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机动车事故赔偿的,经有权机关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1.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具体处理步骤如下: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2.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1.工伤赔偿的标准:一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交通食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康复治疗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四辅助器具费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5.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五停工留薪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7.六护理费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费:单位支付食宿费:单位支付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若不能确定工资的,按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