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关于拒赔法律法规(车辆保险拒赔的法律规定)
runsly
03-09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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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小可爱们在苦觅关于保险法关于拒赔法律法规的解答,今天赵编为大家汇总7条解答来给大家独家解读! 有87%游戏达人认为保险法关于拒赔法律法规(车辆保险拒赔的法律规定)值得一读!

7条解答


一.保险公司拒赔条件

1.保险公司拒赔条件:未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确诊为肝癌,保险公司可作拒赔处理。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的。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两年内自杀等。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3.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可以拒赔。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

二.根据2009新保险法的有关要求,商业险拒赔的条件有哪些?能例举的尽量全面一些吗?谢谢!

1.只要看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就可以了编辑本段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3.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十一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4.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二精神损害赔偿;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五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5.第八条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6.第九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 ,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 ,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 ,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三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四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三.保险拒赔怎么办

1.我就是做保险的,如果你的妈妈真的是在投保之前就已经得过一些疾病,但是在投保时却没有说明,保险公司是有权利拒赔得,因为保险公司得调查很大一部分都是靠投保人主动告知得,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却在事后得知,是可以拒赔得。

不过现在新得保险法出台了,如果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就算查出来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是要赔的!

四.交强险能拒赔吗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⑴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⑵驾驶人醉酒驾车;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⑷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2.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3.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相关知识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4.保险期间第十一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5.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十二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6.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第十三条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第十四条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第十五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8.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第十六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五.保险法关于理赔的规定有哪些

1.保险法关于理赔的规定有很多,其中包括的赔偿的流程和赔偿的保险责任划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2.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4.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5.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6.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7.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六.关于保险公司拒赔的问题!!!

如果当时已经报警,并由交警出警处理的,保险公司怀疑酒驾的理由不成立。如果保险公司拒赔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处理。

七.车险拒赔怎么办,掌握好车险知识与法律知识

1.首先,车主可以选择与车险公司进行协商,争取用和平的方式通过双方的协商来找到解决办法,从而避免理赔纠纷案件的发生。

2.其次,倘若协商结果不尽人意,车主就必须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车主可以向法院对该车险公司提起诉讼,并在诉讼前要准备好所有的与案件相关的资料与证据,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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