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小可爱们在检索关于团体意外险公司怎样理赔的解答,今天轩编为大家分类整理6条解答来给大家解决疑问! 有79%女玩家认为团体意外险公司怎样理赔(团体意外险怎么理赔是给单位还是给受害人)值得一读!
6条解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情况就能拿到理赔
1.那要看是什么险种了,同是交100元,团体投保的人员多少不同,职业不同,保额是不同的,所以具体的情况,还要看你们单位的保单,你可以问一下单位负责保险的人。
1.第二十二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一身故保险金申请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原件;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3.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5.二残疾保险金申请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原件;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诊断书;5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1.根据《合同法》和《保险法》规定的原则,保险赔偿金一般应由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领受。但是,由于公司买团体意外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团体意外保险合同一般对具体的受益人都没有约定或无法约定,这样当实际发生保险金赔付时就很容易在公司和员工之间因保险赔偿金应该支付给谁而产生争议。
2.而根据我国《合同法》、《保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须经被保险人的指定。
3.上述规定即表明,公司作为团体意外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如果未经被保险人即公司员工的明确同意,是无权自行指定受益人的,也包括无权将公司或公司老板指定为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
4.因此,在团体意外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收益人的情况下,保险赔偿金自然应当由发生人身意外的公司员工领受;在公司未经公司员工明确同意而在保险合同中将受益人指定为公司或其他人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该项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保险赔偿金亦应由公司员工领受。
5.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金与保险赔偿金是不能相互替代或抵顶的。如果公司以自己已经对员工的人身损害进行了相应的赔付或补偿为由,从而要求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抵付给公司,在法律上也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6.另外,就与你所述的同样情形的争议,广东曾经有一家家具厂即以自己对员工的工伤已经按标准进行了赔偿,因此老板买的团体意外保险的赔偿金应归老板为由,将该起纠纷起诉到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终审判决的结果就是赔偿金支付给员工。
而且该判例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已经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理性化,无免赔,均用社保药品)。以人身为保险标的是无价的。
1.各家保险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都是差不多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2.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4.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5.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约定的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6.二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7.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8.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9.三烧烫伤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10.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多处烧烫伤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并伴有残疾的,保险人仅按烧烫伤给付比例和残疾给付比例中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11.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最高一项的烧烫伤保险金,即:后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1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