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观众在查找关于消费者保护权益法赔偿条款的解答,今天颜编为大家聚集8条解答来给大家深度剖析! 有79%游戏王者认为消费者保护权益法赔偿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规定)值得一读!
8条解答1.在消费者的权利方面,除了《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外,新的条例又增加了5条规定。新条例拟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的购物、服务场所和环境,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2.消费者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惯例,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合格证明、使用方法、售后维修和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标准等真实情况。
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个人隐私权等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
4.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经营作风、服务态度等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和举报;有权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大众传播媒介反映。
5.消费者有权对国家机关和消费者委员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国家机关和消费者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批评和进行检举、控告。
6.保护范围扩大房地产等新兴消费纳入针对当前的投诉热点、消费纠纷难点,新的条例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比如,医患关系、非义务教育、旅游、商品房销售、装修、演出等纳入了条例规范之中,这有利于解决消费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7.修改后的新条例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大大加强,很多新兴消费如房地产、汽车、旅游、网络消费等都纳入了实施办法的保护范围,并对医患关系进行了专门规定。
8.新条例还增加了精神赔偿的条款。精神赔偿视情况可以赔付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处理方式改变小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依照老条例,消委会对消费纠纷只能进行调解,而此类调解并不具有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
9.修改后的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拟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或者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几十几百元的消费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由仲裁委员会制定小额争议仲裁规则,在简便、快捷的原则下处理小额消费争议,并减免仲裁费。
消费者和经营者任何一方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3.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据上述规定,你可以选择要求洗衣店赔偿尼全部损失:衣服损失,可由价格鉴定机构评估;鉴定费;预付的干洗费及其利息;交涉此事产生的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
处理程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消协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1.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当满足法定情形时,对消费者存在双倍赔偿制度。参考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1.1.关于违约赔偿损失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
2.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关于违约和违约金的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1.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3.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4.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5.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6.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几条主要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对象和范围。保护对象是指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为下述三类: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其具体内容包括消费者因经营者的原因而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在交易过程中受到欺诈、勒索等有违公平的情况。
7.消费者使用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根据商品的性能加以使用,同时,商品的购买者与使用者也往往并不一致,这就有必要对商品使用者的权益也要加以严格地保护。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既保护自己购买商品归自己直接使用者,又保护使用他人购买商品者。消费者接受服务进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这里所称的服务,是指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旅游服务、饮食服务、美容美发、旅馆业等。
1.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常常遇见,比如:在闹市的店面的一个月的店租,要比行人较少的店面的价格要贵,因此,对经营者来说,他的成本要比其他地点的经营同样商品的经营者要高也许多。
2.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部分成本,经营者肯定会加上商品上,因此,同样的商品,在不同的地点,其销售价格肯定会有所差异的。
1.对于消费者来说,买来的东西发现不合格,或者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商或者经销商赔偿其一倍于购买商品的价款。
2.也就是说,比如,你买了100块钱的东西,如果你退款退还你的100之后,还要再赔付你100元钱。但是这种情况必须建立在欺诈消费上,就是说,经销商或者生产者明知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不合格,仍然卖给消费者的,就是欺诈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