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仙女们在搜罗关于公共场所受伤赔偿案例的解答,今天桑编为大家汇合4条解答来给大家详细解答! 有78%土豪玩家认为公共场所受伤赔偿案例(在公共场所受伤 如何索赔)值得一读!
4条解答1.如果是餐馆的责任就是餐馆赔偿如果是煤气罐公司的责任就是煤气罐公司赔偿责任判定是按有无过错原则像你说的这个例子就是在事故鉴定中判定是谁的错误谁有错误谁有责任谁赔偿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这种事的第一责任人是商店的老板,二这种事正常是给付医药费后如受害方要求适当赔偿是合理的,在法律上人身受伤害后除医药费外还有误工、适当的营养费等,至于是多少钱合理5000?
这个一般是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协商未果当然也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1.在公共场所受伤,具体地点具体分析案例:罗女士在一家超市购物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放置在通道处的一个化妆品箱子绊倒,造成左臂开放性骨折。
2.超市工作人员将罗女士送至医院,并支付医药,但是不愿意支付其他用。于是,罗女士起诉要求超市赔偿误工、陪护、营养等各项经济损失索赔对象是超市非雇员适用法规:如果放置箱子的超市工作人员与超市之间是雇佣关系,超市和雇员之间的责任划分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超市应保持通道通畅箱子当然是超市工作人员放置的,但对罗女士而言,其对应的赔偿义务人是超市而不是该超市的雇员本案的关键是如何理解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
4.超市作为对社会公众开放程度较高的经营场所,除了按照法定的标准要求之外,该行业同类场所应当达到的通常要求及其预见的可能性应同时作为判断超市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依据。
5.由于超市内人流密集,货物相对拥挤,通道处更应该保持通畅,没有障碍。但本纠纷中,罗女士被放置在通道处的一个化妆品箱子绊倒,显然超市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超市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