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仁兄在追寻关于广州社保补缴政策的解答,今天宣编为大家聚合6条解答来给大家解读! 有97%资深玩家认为广州社保补缴政策(广州社保补缴)值得一读!
6条解答1.社保补缴方式: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2.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其他相关材料。
3.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 1999 7号文件执行。
4.计算方法如下: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1.补缴条件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至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补缴材料《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属其他用工形式的,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2.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3.补缴流程单位提交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4.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5.扩展资料:未及时缴纳的,应当补缴并处滞纳金:《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为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
6.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7.参考资料来源一:--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参考资料来源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期间断缴的是否可以补交
如果只是以后简单的养老使用,不需要补交,而且补交的费用也不低。确实需要补交的,可以联系本号。在公司上班,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对应部分,留自己缴纳。也可以选择挂靠的方式挂靠社保。
1.可以的,只要你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条件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至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
2.社保补缴说明如果在补缴期间有任职单位,您可通过单位进行补缴。对企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为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广州社保补缴需提交的资料《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3.广州社保补缴办理流程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社保不允许补缴。退一步,如果你是为了买房而不缴,可以告诉你,凡是有房屋限购政策地区,都规定社保补缴一律不算。
1.回复1#从2009年10月起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后,对企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为所有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
2.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需提交的资料:《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SF094;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