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用户在查看关于交通保险理赔是如何计算的的解答,今天覃编为大家找到7条解答来给大家正解! 有98%核心玩家认为交通保险理赔是如何计算的(车保险理赔怎么算)值得一读!
7条解答1.车损赔款=定损金额-残值-交强险已赔付金额×事故责任比例×出险时险别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施救费用赔款=核定施救费用-施救费交强险已赔付金额×事故责任比例×出险时险别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机动车损失保险赔款=车损赔款+施救费赔款×1-事故免赔率×1-可选免赔率之和-免赔额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车辆不计免赔率特约保险=XXXX本案理算金额=机动车损失保险 附加险赔款=XXX XXX=XXXX
1.你可以得到如下赔偿: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贴,电动车损失,营养费。计算方法如下护理费:住院病案中或病例中应有医嘱,住院期间需家属、护工陪伴。家属提供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陪伴期间住院期间单位应发而未发的工资金额,超过纳税金额的需提交纳税证明。
2.误工费: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按案发地上一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所列明的分类,金额除以365天再乘以住院天数。
3.后期仍需休息的,需医生开诊断证明休假条。伙食补贴,住院天数乘以50元每天电动车损失,凭物价局评估单营养费500-1000诉讼时将对方车主及对方保险公司一并起诉。
1.有关赔偿金额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起诉可以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2.如对方全责,你方聘请律师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3.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4.(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9.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0.(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标准》第九条的规定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
1.交通事故赔偿原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
2.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 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3.减轻责任部分为10 至50 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高法正在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一般坚持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过失相抵赔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赔偿的原则和衡平原则。
4.(一)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5.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全部按责任比例确定的数额赔偿。2、全部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因为交通事故使营运车辆造成停运的,应该赔偿其停运损失。
6.全部赔偿原则要求不仅赔偿直接损失,对造成的间接损失也要赔偿。全部赔偿原则不仅要对直接受害人全部赔偿,对间接受害人也要全部赔偿。间接受害人指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依靠受害人抚养的近亲属,其生活来源丧失的,要依法对被抚养人承担全部赔偿。
7.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当事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承担。如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的承担。全部赔偿原则不仅包括赔偿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有精神损害赔偿。全部赔偿原则赔偿的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损失,借故增加的开支,不予赔偿。(二)、财产赔偿的原则。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基本方法。对于财产的损失,只能用财产的方式进行赔偿。对于人身伤害也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对于人身伤害造成的死亡、致伤、致残,应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因医治伤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多少财产就补偿多少。
8.人身伤害引起的痛苦,应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以财产予以赔偿。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也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确认财产赔偿原则,就是明确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以财产方式予以赔偿,以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三)、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条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9.上述规定就是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其根本目的,在于切实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做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即使机动车方无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体现为机动车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也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10.我国民法对机动车无过错赔偿额未作具体规定,根据交通法的规定,机动车一方造成非机动车,行人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无过错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11.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12.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市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交通事故的不同情形,相应规定了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1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14.公平责任原则又叫衡平原则,是指当事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15.因此,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财产权的领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时,公安机关即无法确认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从而无法确认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及如何承担损害赔偿。
16.此时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很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害赔偿。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必须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要实事求是的确定赔偿数额,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平。
17.侵权责任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当事人经济状况很差没有赔偿能力时,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也无济于事,同时还要考虑当事人的生存条件。
18.在适用衡平原则时要对当事人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防止有的人钻空子,逃避赔偿,使受害人经济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19.(五)等价赔偿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对财物损坏程度较轻,原物的主要部分没有损失,基本功能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经过维修或者配换零件修复后,在使用功能上,形态上和价值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和出入。
20.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能通过修复而恢复远原状的,或者虽然可以修复,但修复费用高于或者接近原物的实用价值,双方当事人同意不修复的,应当折成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进行赔偿。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1.案例简介2006年8月22日14时左右,被保险人的驾驶员曹某驾驶苏E-4C633货车在312国道81KM 830M处与骑电瓶车的邹某相撞,导致邹某左股骨粉碎性骨折。
2.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工业园大队作出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认定。同年7月11日,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各一份,保险期限从2006年7月22日至2007年7月21日止。
3.事故发生后,双方就前期发生的费用以及损失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因此诉至法院,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被依法追加为共同被告。
4.观点对峙案件处理中,受害者要求赔偿795493元,具体包括医疗费1814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78元,营养费2664元,停业损失费46287元,护理费6500元,交通费332元,车辆损失费234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
5.受害者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6万元限额内先予赔偿,超出部分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认为该起事故中,受害方违反交通法规,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意见:首先要求法院先明确事故责任,因为交强险有责赔偿与无责赔偿的限额是不一样的,有责赔偿的限额总计是6万,而无责只有2万。
6.该起事故交警处理的结果是无法认定,因此事故责任还没有明确,需要法院进一步明确;其次要求对受害者的各项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和交强险的约定进行核算;另外明确交强险的赔偿限额6万是分项的,即医疗费限额8000元,死亡伤残限额5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7.赔偿处理首先事故责任问题。法院认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本起交通事故中虽然交警作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结论,但是因为本案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作为强势的机动车方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应当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减轻自己的责任,因此其举证不能导致其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8.因为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6万元限额内负责赔偿,但是赔偿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和交强险条款约定确定。
9.具体认定如下:医疗费限额8000元,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项目。本案中受害方以上三项损失经过审核已经达到18960。99元,超过8000元的交强险限额,因此保险公司予以赔偿8000元,超过部分10960。99由肇事者自行承担。死亡伤残费限额50000元,包括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12个赔偿项目。本案中,受害者的提出停业损失46287元,交强险的条款中关于停业的间接损失是予以免责的,法院在考虑交强险的条款约定,驳回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按照行业标准支持了病假期间的误工费。
10.法院经过核定认定以上项目赔偿总额为4696元,在交强险50000元限额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11.本案中受害者电瓶车发生损坏,法院根据受害者提供的证据认定车辆损失为150元,亦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12.最终法院认定本起交通事故受害者总的损失为18960。99 4696 150=238099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846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双方按照责任分担,本案中机动车为全责,因此肇事方承担超出部分10960。
13.案件分析本案虽然是通过诉讼方式的进行,但是却很清晰地反映出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理赔思路,通过这个实例的解读,我们可以发现交强险的几个理赔特点:第交强险只分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
14.这和商业保险的理赔要具体分责有很大区别。只要被保险的机动车辆有一点责任,保险公司就要在6万元限额内予以理算赔偿,机动车在无责的情况下只在2万元的限额内赔偿。
15.第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损失并不是只要在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全部买单。因为交强险是分项的,保险公司只在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因此,即使没有超过6万总限额的交通事故,车主也可能要承担损失。这样,在投保交强险外再加投保一份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显得很有必要。第交强险并不是全部赔偿,它也有免责条款。在交强险条款中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按照你保险车辆的实际交通损失情况计算1责任比例双方事故如果你全责,那么双方本次事故所有造成损失均由你的保险公司承担,所有的合理的发生的费用都应该有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包括对方车辆的损失还有你的车辆损失。
2.2单方事故分为有现场和无现场,有现场的情况下当时报案,由保险公司出现场以后对你本次所有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现场的财产以及你的车辆损失。
3.无现场,由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70 进行赔付。花100保险公司给你赔70。3看看你报没报指定专修或者是玻璃单独破碎这种车损险里面的附加险种,好多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有各种猫腻在里面。
码字不易请予采纳谢谢如还有问题请采纳追加
1.车险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车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险,做好保障才有备无患,当出现交通事故时处理方式应当妥当,将精力与财力的损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2.车祸后保险理赔流程流程:如果是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如果你在4S店上的保险就什么都不用管了,他们会帮你办理一切事宜。
3.如果发生双方事故,你的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对方和你一起去你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然后各自修车,对方把维修清单和发票给你,你先把钱给对方也行,等你去保险公司报销完在给对方也可以,怎么方便就怎样做,但是你第二年的交强险会有把上调,如果是对方的全责,你就随他去他的保险公司定损就可以了,你第二个的交强险不会上浮。
4.如果发生人伤,首先报案,把人送入医院,具体事宜在具体分析。最重要的是把医院开的各种票据都准备好,保险公司都要留底的,如果没有保险公司不给报销。车祸赔偿的计算:(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