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队友在探寻关于心脑血管疾病买什么保险的解答,今天庄编为大家汇集3条解答来给大家解疑! 有98%玩家认为心脑血管疾病买什么保险(购买心脑血管病的保险)值得一读!
3条解答这不是小毛病,有病暦的话健康医疗险与你无缘。
1.你好,你这个情况未必能买。有风险的,如果你在购买了两年内因为心脏病原因死亡的,可能一分钱都赔不到,只能退你本金。另外如果近三年内,你的心脏病没有发过,或者说没有因为心脏病这个问题住院的话,可以买,但是还是那个问题,就是在买了之后两年内不要因为这个病住院发生身故。
1.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购买保险。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险,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
2.按照此项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不得为精神病人,当然精神病人也不能成为投保人了。
3.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况之下精神病人不可以成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因此,如果要买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的话,可以指定精神病患者的亲人为合同的受益人。当然,可以为精神病人购买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对此法律上是不禁止的。其次,精神病人与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我国《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4.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这里的意思是在您为精神病人购买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您要指定受益人,要经精神病人的I监护人同意。
5.否则,指定的受益人无效。再次,如果您在购买完人身保险之后,在合同已经生效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的,保险合同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变化而失效。
6.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以后患精神病自杀的,不适用《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投保人已经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后才自杀的,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做法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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