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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解答1.依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鉴定没有伤残等级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治疗费报销、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没有一次性的伤残补偿。
所谓的误工费,其实就是因为治疗和休养导致的停工期间,损失的收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所得收入来计算,包括加班费福利费。另外,停工留薪期的福利待遇不变,比如节假日发放物品,工会活动电影票什么的。
1.治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和我们湖北省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1.评不上级别的工伤待遇如下:工伤待遇: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如果住院治疗,有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就是你说的误工费。
没有其他“陪赏”了。
1.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正常从事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
2.根据定义,误工费的赔偿权利人仅限受害人自己,其护理人员或者家属都不能获得误工费的赔偿,护理人员及其家属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计算到护理费里。
具体可以登录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查阅,计算公式: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实际误工时间
1.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但是没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只需要支付其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交通食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康复治疗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4.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停工留薪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指的是过去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6.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