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萌宝们在检索关于责任保险发展的解答,今天鱼编为大家网罗3条解答来给大家阐释! 有79%高端玩家认为责任保险发展(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及问题并提出对策)值得一读!
3条解答1.大力发展产品责任保险是为了达到控制风险和避免纠纷的目的。大力发展产品责任保险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大力发展产品责任保险有利于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LiabilityInsurance,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2.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3.产品的制造者包括产品生产者、加工者、装配者;产品修理者指被损坏产品或陈旧产品或有缺陷的产品的修理者;产品销售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出口商、进口商等各种商业机构,如批发站、商店、进出口公司等。
4.此外,承运人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产品并因此导致产品责任事故时,亦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产品责任。由此可见,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风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
1.责任保险(liabilityinsurance),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合同。
2.我国保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责任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
3.因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又被称之为第三人保险(thirdpartyinsurance)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thirdpartyliabilityinsurance)。
4.责任保险为填补损害的财产保险的一种。损害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直接损害或积极损害、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间接损害以及因为承担赔偿责任而发生的不利益消极损害。
5.被保险人致他人损害,而对他人所受直接损害或间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若有财产利益的付出而发生经济上的不利益消极损害,其结果是被保险人的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应当有妥当的途径予以填补。
6.保险制度上所称“填补损害”,不仅具有填补被保险人的财产或利益所受直接损失的含义,而且具有填补被保险人因为承担赔偿责任而受消极损失的意义。
7.因此,被保险人对他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为保险填补损害的固有内容。“填补损害(indemnity)的含义,不以保护受补偿的人免受第三人索赔而发生的损失为限;即使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索赔,它还包括对受补偿的一方遭受的直接损失或损害的赔偿。
8.”填补损害的保险以其承保的风险类型和保险标的的性质,可以分为二种基本类型:第一人保险(firstpartyinsurance)和第三人保险(thirdpartyinsurance)。
1.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按承保范围不同,责任保险主要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类型。责任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受到被保险人行为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使受害的第三者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因此,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尽管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多为企业,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则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提供赔偿。比如公众责任保险,一旦商场、娱乐场所发生火灾,使在场的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又如产品责任保险,如果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生产或销售有缺陷产品造成了产品使用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职业责任保险转嫁的则是专业人员,像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公司董事等,因职业上的过失行为造成第三者利益受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可以说,责任保险的发展最终将使老百姓受益,也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