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网友在查阅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解答,今天牛编为大家精心整理9条解答来给大家解答疑虑! 有79%游戏狂人认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还是三年)值得一读!
9条解答1.《民法总则》施行前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改变了《民法通则》短期一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而规定为三年。
2.因此,2017年10月1日后发生的人身侵权损害,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时限。对于《民法总则》施行时,已经届满一年诉讼时效的人身侵权仍适用一年诉讼时效,尚未届满一年诉讼时效的,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3.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是,并不是所有侵权纠纷都统一适用《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如《专利法》等民事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不一致的,仍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4.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超过诉讼时效便丧失胜诉权,所享有的债权成为自然之债无法得到法院的保护,因此,建议大家在发生侵权纠纷后,如协商无果,应尽快提起侵权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2017年10月1日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规定诉讼时限为一年。你打算钢板拆除后通过法院解决赔偿问题是可以的;但在一年以内应向对方主张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向对方发出要求赔偿的通知或要求交警部门处理、调解等。
1.问题内容: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中法网认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两大类: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
2.普通时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的时效,特殊时效是由《民法通则》以外的特别法规定的时效。
3.普问题内容: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中法网认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两大类: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
4.普通诉讼时效分为三大类: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等等。综上所述,问题中提及的人身伤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
1.诉讼时效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你所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之规定是对上述“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解释。
3.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5.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6.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2.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等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了规定,由于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致使在诉讼时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有不同的认定方式,主要有人身损害事故发生日、受害人治疗终结日、伤残评定日。
3.在审判实务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自受害者各项损失费用确定之日起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更为合理及便于操作。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失效期间为一年,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伤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