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各位大神在检索关于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的解答,今天达编为大家整理9条解答来给大家专业解读! 有87%核心玩家认为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鉴定)值得一读!
9条解答1.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一般是20个工作日作出,之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个时间要看具体情况。
1.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部门在六十日内必要时会延长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5.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6.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1.首先一点,劳动者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发放基本工资。作为病假没有工资的说法不成立,也没有法律依据。其次,做工伤鉴定是在劳动者治疗结束以后,并且需要劳动者到场的,因为工伤鉴定需要看工伤治愈后是否带来肢体的功能障碍,这是评定工伤等级的一个重要参考项。
2.所以,你所在用人单位是否正在办理工伤等级鉴定有待证实。建议你本人或者家人带上你的身份证,到你所在地社保局工伤中心查询,你的工伤是否已经申报。工伤申报成功,并且做了等级鉴定,那么所有的医疗费用是由社保局工伤中心赔付的。按照你的受伤情况,属于10级工伤,因此,社保局除赔付你医疗费用之外,还会赔付你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
3.在你离开该用人单位的时候,该用人单位还应当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月12个月薪金支付给你,无时间限制。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必须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对工伤鉴定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已经有了工伤认定,那么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
2.工伤鉴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1.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单位申请,需要在一个月之内,如果单位不管,个人可以申请,一年之内有效,所以千万不要超过一年埃如果你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那么应该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这算完成了第一步,可告一段落。
2.当伤情稳定,完成治疗后,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大约要3个月。四级伤残赔偿一次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并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每月应为本人工资的75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5.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我把你的问题分开说一下,工伤认定:自劳动部门受理之日起60日作出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即评残: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60日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延长30日。
1.你立即委托家人或自己亲自申请工伤认定小心公司忽悠你损害你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3.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