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诸君在探寻关于保险理赔护理费怎么算的的解答,今天殷编为大家汇合7条解答来给大家详细解答! 有98%小白玩家认为保险理赔护理费怎么算的(保险理赔的护理费是多少标准)值得一读!
7条解答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案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无法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根据医疗机构针对病情出具的确需补充营养食品的建议而作为治疗手段支出的费用。营养费一般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护理费是按规定标准支付后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当地或者住院时具体情况来定,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出院证明。
2.护理费是指人身伤害案件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3.关于护理费的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
4.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如果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
7.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人身损害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应答时间:2020-1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想要知道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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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私家车也逐渐走入千家万户,但是这样以来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变大了。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是什么呢?
2.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3.受害人在治疗伤情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地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费。
4.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也就是说,无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是谁,护理费都应当得到支持。
5.不仅是在交通事故中,若因为其他的意外事件导致伤者生活自理能力受损的话,那么在最后的赔偿项目中都会涉及到护理费的赔偿。
而这个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则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一护理费的概念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2.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二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5.”“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根据上述规定,护理费的计算应视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算标准。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已在本书有关误工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部分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此不赘言。二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此处所谓“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者,主要指城镇待业人员和乡村未参加劳动的人员,包括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各类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参加工作的16岁以下的少年,以及乡村已达劳动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
6.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护理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7.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8.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4项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4项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10.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出院后赔偿大致15个方面,分别如下:一:医疗费赔偿二:误工费赔偿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四:护理费赔偿五:残疾赔偿金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七:死亡赔偿金八: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九:交通费赔偿十:住宿费赔偿十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十二:车辆停运损失费十三:丧葬费赔偿
1.交通事故中,对于伤者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赔偿是存在争议较多的部分,交警险事故科与保险公司调解与赔偿的角度不同,造成其计算出来的金额有较大出入,这样的问题是十分突出的。
2.事故科方面出于调解双方达成调解赔偿意见的角度出发,来进行调解,是在双方意见一致,且有相关证明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得出的。
3.保险公司做为公司性质的单位,其经营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收益,出于这个目的考虑,其在赔偿时通常是采取压低赔偿额的办法。
4.在司法实践中,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中关于护理费的赔偿进行了规范:“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5.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6.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7.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8.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根据上述两条可见,。对于护理费的赔偿,必要合理。对于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对于没有收入的,按同行业计算。再回到您所提的问题上面来,保险以司的赔偿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其没有依照您所提供的工资标准对误工费用进行计算,而是按照同行业标准进行计算的,所以造成了数额上的差异。
对于这样的问题,建议您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你好,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要出具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的,需要有特别的证明。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
3.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
4.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5.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
6.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