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队员在询问关于工伤保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的解答,今天庹编为大家淘遍8条解答来给大家注解! 有79%老玩家认为工伤保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办理工伤保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值得一读!
8条解答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2.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4.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工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1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保险相关资料3案发情况证明及相关资料。3劳动部门的鉴定审批资料。4医疗单据及费用明细。
1.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2.申请辅助器械费用还需要提供: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3.申请伤残待遇还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申请死亡待遇还需要提供:1工伤死亡证明法律文书;2办理人即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办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员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6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7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4.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提交资料之后,一般是当月限定日期之前提交经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当月生存支付表提交财务部门,次月支付到位。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三)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四)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4.(五)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一下列伤亡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②醉酒导致伤亡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的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同时,根据工伤认定需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材料;相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事故现场示意图交通事故路线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3.三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用人单位、伤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审核资料,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社保部门对事故作调查认定,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扩展资料:相关案例:许某在某保险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医疗查勘定损岗”。2017年3月,许某在家中处理工作事宜时突发胸痛,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死亡。事发后,所在单位向成都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为,许某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
3.家属诉至法院,法院撤销了人社局的决定,判决其重新认定(12月13日《北京青年报》)。在家工作时伤亡算不算工伤,在这个问题上,用人单位、职工家属和人社部门之所以存在争议,主要在于各方对《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即在家或其他不在单位的工作活动,是否符合条例中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情形。
4.本案中许某在保险公司负责医疗查勘定损,由于险情可能随时随地出现,因此从事保险查勘工作具有不定时、不定位的特点。
5.一旦出险,查勘定损人员必须尽快到达现场,之后还要及时整理相关证据、资料。如果是八小时以外接到险情报案,保险公司人员前往现场查勘定损后,就免不了要回到家里整理相关资料,这个过程中若出现意外伤情或突发急病猝死,就无法免除“工作原因”,应视同工伤。
6.事实上,在信息时代,很多职业、岗位的工作,都已不再局限在固定的工作岗位与时间。在家里加班,外出休假、旅游时临时接到工作任务就地处理单位工作事宜,已越来越常见。那么,认定职工出现伤亡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词,就应当为“是否在工作”。如果我们承认,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的工作形式,就应进一步承认这种工作形式下“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内涵的变化。
7.在这种语境下,社保部门对于“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的认定,应该与时俱进,科学合理地把握,及时完善有关制度,适应新的社会形势。
8.2018年5月间,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在家加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驳回了海南省海口市人社局的再审申请。
9.最高法审查认为,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而本案中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许某“在家工作”的情况,显然符合最高法关于“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精神。
10.法院撤销成都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撤销四川省人社厅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合情合理。而这个再次出现的人社部门败诉的案例,更应成为类似职工伤亡事故中,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工亡)的一种样本。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制日报:工伤认定标准须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