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赔案例:
事故经过
2021年2月8日,亚太财险安徽分公司接到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知,投保客户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商务中心工程项目因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导致施工单位的南通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可能引发群体事件。
赔付情况
保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天下午即在蜀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农民工代表、项目施工方达成赔偿协议。2月9日下午,亚太财险安徽分公司立即启动快速理赔通道,不到24小时便将382万理赔款支付至施工方账户,及时支付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让农民工安心返乡,让施工方放心过年。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的诞生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意见》,首次提出“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016年10月,经保监会备案同意,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这一农民工专属保险条款正式设立。
三、险种概况:
投保人:依法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
被保险人: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依法招用的农民工
保险期限:同工程合同工期。
报价资料:1、营业执照;2、财务报表审计报告;3、施工合同;4、施工资质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工资支付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保险人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认定结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一)投保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
(二)投保人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支付应付工资的;
(三)投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死亡或失踪的;
(四)投保人未按工程分包合同约定与工程承包(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工程承包(分包)企业拖欠被保险人工资,依法应由投保人先行垫付的;
(五)投保人将被保险人工资发放给劳务公司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工资未支付至被保险人的;
(六)其他投保人未支付被保险人工资情形的。
四、优点:
1、无需占用企业授信额度、无需实物或现金质押,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释放企业融资能力。
2、成本低,只收取保费,年费率2%-4%。
案例:以佛山为例,如工程造价1个亿,人社局要求按3%缴纳工资保证金,保费费率2%。则保费计算如下:一年保费:10000×3%=300万×2%=6万(一年)。
3、标准化出单流程,便捷高效,一天完成保函出具,降低企业时间成本
4、保险公司资本雄厚,具有风险承担实力及较强的偿付能力,参与项目的前中后过程,提高企业风险把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