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厂意外受伤时有发生,遇到这种不幸情况,大多数工友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由于不懂法、缺乏证据,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更无法举证证明属于工伤,甚至要告谁(被告)也无法查清,面临种种困难。本期内容,结合多年办理案件经验,为工友们提供以下几点法律建议,供大家参考。
如果你在工作中受伤,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存在劳动关系的,受伤后可主张工伤赔偿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厂依照法律参加社保,对工伤保险进行缴纳。工人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事故伤害,工厂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准备相关证据(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或亲属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期限的,没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将不被受理或受理后终止认定。),向工伤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认定工伤的,社保中心按照赔偿标准进行核算,核算结束后给予工伤赔偿。工厂没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这个时间段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工厂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待遇都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有权利向工厂申请以工伤引起的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相关赔偿。
二、投保商业险要求理赔款
如果工厂只为员工投保商业险,商业险赔偿员工后,员工仍然可以向工厂主张工伤医疗保险,两者并不冲突。
三、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工厂属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属于劳务关系。受伤工人就不能认定工伤,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收集证明在工地受伤证据材料,结合住院病历等材料,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厂(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确定伤残等级,基本就可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但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金少于工伤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规定,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