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仁兄在搜集关于工伤鉴定什么时间做的解答,今天索编为大家整理8条解答来给大家解答疑问! 有89%学生认为工伤鉴定什么时间做(工伤鉴定什么时间做是最佳时间)值得一读!
8条解答1.工伤伤残鉴定又叫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一般情况下,工伤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去做的,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那么就要再等60天。
2.一般工伤伤残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下来后就可以去做的,如果用人单位要进行行政复议那么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进行了鉴定。
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的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内进行。
1.工伤鉴定分两步走,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认定,第二步是伤残鉴定。工伤认定跟伤残鉴定的结论各是六十天内作出,两步走完最快一百二十天。当然不计算你准备材料的时间和对方申请复议的时间。伤残鉴定可以在康复后鉴定,也可以在治疗过程中鉴定。例如构成一级伤残的植物人,他们基本不会康复,难道他们评上工伤后就不能进行伤残等级认定吗?
2.鉴定的流程与需的准备的材料你最好到劳动局咨询,各地不一样,不同原因造成的工伤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一样。
1.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规定是伤者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即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扩展资料《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申请的,个人可在1年内申请。得到《工伤认定结论书》后,伤情治疗稳定就可申请伤残鉴定了,社保部门受理后,60天内得到鉴定结果。
1.对于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确认为工伤后,根据治疗情况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如果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马上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2.按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时,申请人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但在申请伤残鉴定前,要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才可以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
2.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
3.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时间是越早越好,越早更有利于申请工伤赔偿,节省申请时间。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工伤鉴定时间与工伤认定时间不同,如需了解工伤认定时间规定,具体请看《工伤认定时间规定》。
1.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今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有望在90天内完成。目前我国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限并未做出统一的规定。2013年2月18日,人保部和原卫生部两部委下发了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管理进行了明确,并对骗保等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2.《办法》的意见征求期截至今天结束。期间,记者走访了部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及劳动法专家。草案亮点鉴定期限不超过90天《办法》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此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职工或者其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送达时间最长不超过20日。
4.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介绍,北京市2010年1月20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也有类似的“60 30”天的规定。
5.实际中,一些地方上确实存在由于制度原因迟迟无法作出鉴定结论的情形,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一年中仅特定的月份或日期才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再就是没有明确鉴定作出的时限,可能会出现员工为等结果迟迟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办法》对于鉴定期限作出的明确规定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