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粉丝们在搜求关于汽车换轮胎可以走保险吗的解答,今天危编为大家汇集7条解答来给大家详细解答! 有87%高手认为汽车换轮胎可以走保险吗(车辆换轮胎可以走保险吗)值得一读!
7条解答1.轮胎被扎属于正常损耗,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规定:车轮单独损坏包括轮胎和轮毂单独或同时损坏不涉及第三方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如果除车轮损坏外,还有其它部位同时受损,比如底盘受损、车漆刮伤等,则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
2.另外,无论哪种情况下,轮胎受损需要更换的,轮胎费用需要按比例扣赔无论新旧,一般保险公司赔偿轮胎价格的50 -80 。
3.除轮胎轮毂单独不赔之外,有的保险公司对反光镜、车灯等部位的单独损坏无第三方受损的也不予赔偿,在报保险之前务必了解清楚所买保险的免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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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保险理赔需要的材料如下:保险单正本承保时由保险公司交给投保人留存;索赔申请书报案时填写,填写标准见样本。
2.《索赔申请书》需有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签名,非私人车辆应加盖被保险人公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由交管部门提供,证明内容应包括出险时间、地点、车辆牌照号、事故经过、责任划分及赔偿结果。
3.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交管部门提供。“调解书”中应列明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或分摊金额,主次责任的应明确责任比例;三者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三者受损车辆的赔偿凭证由交管部门提供,对非车辆损失如:电杆、树木、建筑等,承修单位提供修复费用清单及正式发票;修车发票由承修单位提供。
发票的台头应注明车辆的车牌号。发票应为维修行业正式发票;施救费票据由施救单位提供。
1.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保险公司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431356637是不负责赔偿的,但如果是发生事故,造成了车辆损失包括轮胎和轮毂的损失,保险中的车损险是给予赔偿的。
2.根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十一条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电气机械故障、朽蚀、腐蚀;二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污染造成的损失;五非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六保险车辆的贬值损失;七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造成的损失;八承租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情形下发生的损失;九因民事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抢而发生的损失;十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导致的损失。
3.扩展资料:《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五条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以下称: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4.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以下称:施救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5.第七条应当由事故的其他责任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部分以下称:交强险赔付,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
1.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但如果是发生事故,造成了车辆损失包括轮胎和轮毂的损失,保险中的车损险是给予赔偿的。
2.根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十一条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电气机械故障、朽蚀、腐蚀;二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污染造成的损失;五非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六保险车辆的贬值损失;七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造成的损失;八承租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情形下发生的损失;九因民事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抢而发生的损失;十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导致的损失。
3.扩展资料:《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五条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以下称: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4.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以下称:施救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5.第七条应当由事故的其他责任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部分以下称:交强险赔付,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
这个是可以买的,需要另外进行。不过现在的轮胎都是有质保时间的,也可以不买的。
轮胎不行的,轮毂要看的,如果是划伤保险公司通常要求是喷漆处理,除非是影响到使用的
1.爆胎是不能走保险理赔的,轮胎属于易耗品,是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但是保胎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损失,如果购买了相应的保险,是可以理赔的。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扩展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4.第二十条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5.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参考资料来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