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仁兄在搜寻关于保险公司的业务的解答,今天逯编为大家集合7条解答来给大家全面解析! 有97%游戏王者认为保险公司的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值得一读!
7条解答1.答: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1.财产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对象的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财产作为保险标的,如果保险财产在保险事故中受到损失,保险公司即按保险合同对这种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任保险是指财产责任保险,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应当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他人的信用。2.人身保险业务,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3.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死亡或者生存作为保险事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疾病、分娩及其所致的伤残或者死亡为保险事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及其所致的残废或者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如:意外,疾病,全残,死亡。现在最新的生育险有关物品的:财产。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当然是销售保险。而现在保险公司也进行保单贷款的业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3.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5.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第七十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筹建方案;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6.第七十一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7.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七十二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第七十三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8.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七十四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第七十五条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材料;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9.第七十六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10.决定批准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七十七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保险代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是向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代理佣金,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设置“代理佣金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保险营业利润具有特殊性:保险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一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成本、税金及有关费用支出,其盈余就是利润;保险企业是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特殊企业,不能简单地把当年保险费收入减除当年的赔款、税金和费用开支后,就认为是经营利润,而必须将各项准备金考虑进去,包括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
3.扩展资料保险代理业务,就是从保险公司取得代理权,赚取中间的差价,关于这个差价,具有特殊性,下面我们分析一下这个差价如何进行核算。
4.归集成本借:劳务成本——代理保险支出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发生期间费用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累计折旧取得投保人的缴纳的保费,假设保费由代理公司代缴,取得保险公司代理费不直接从保费里扣,而是保险公司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代理公司。
5.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开具发票取得代理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保险代理费收入取得返点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保险代理返点收入。
6.结转成本按照收支配比的原则结转,也就是按照取得代理收入和代理支出的比例结转,还没有取得代理收入时,归集的保险代理成本暂不结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注意:为了提供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建议劳务成本科目按照发生的费用项目设置,并且区分有差额部分和没有差额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保险营业利润
1.人寿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下列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保险;养老保险;少儿教育金保险;理财类保险
保险公司直接业务是指:投保人未经过保险代理人或者代理公司,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的相关保险业务。但是相对有代理人的保险而言,理赔等都需要自己收集资料,相对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