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法院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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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解答


一.财产保全费用收取标准

1.申请财产保全有两笔费用:担保金,一般你申请保全多少,就交多少。起诉后申请保全的,经法院许可也可不交。诉讼保全费,按规定标准支付。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 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以上就是“财产保全费用收取标准”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二.财产保全保全费是多少?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保全措施的,保全费用的交纳标准为: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 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2.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3.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4.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 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三.财产保全法院费用按什么标准收?

1.根据《诉讼费用缴纳管理办》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5 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 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3.5 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4.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 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四.去法院保全查封财产的费用标准

1.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2.诉讼保全案件收费标准: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 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

3.5 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4.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5.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 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五.申请财产保全是怎么收费的

1.财产保全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原告先向法院交纳(预交),诉讼费最终由谁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8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诉讼费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交纳直接的规定在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旧规定的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六.保全费法院按什么标准收?

1.保全费新办法规定保全费用最高收取5000元。档次保全金额速算方法1、1,000元及以下30元2、1,001-100,000元金额×1%+20元3、100,000元以上金额×0。

七.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交多少保全费

1.要根据所申请的保全金额来计算要交纳的保全费,但最多是50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 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八.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是多少,冻结的财产期限是多少?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等值的财产以供担保,期限一般在一审期限

九.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费用在多少?

1.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手续证明: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a。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b。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c。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

3.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费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 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4.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十.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都有什么费用,怎么算?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产生强制执行费。计算方法如下:申请执行额费率增加额(元)申请费(元)10000元以下5010000元至500000元0。

5 ×执行额超过500000元0。1 ×执行额 2000元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最终申请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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