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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解答1.误工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1.国家规定误工费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没有硬性规定每天为多少。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无固定收入的: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2.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1产业分类标准;2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3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1.可以一百也可以一万甚至更多。只要你有医嘱、医嘱证明、劳动合同、误工证明、工资证明、工资单、超出个人所得税部分,有纳税证明,你的证据就全了,误工费是多少都得赔偿你。
误工费应该和你本人职业做参考决定,一般的无业人员,误工费大约在100元每天。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计算公式是: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3.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4.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但是必须提供实际收入证明,无法证明的,只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
1.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误工费和护理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5.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
6.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
7.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8.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你说的实际情况,你自己可以算一下:假设误工时间至定残日前一天为220天,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假设为5万元/年;那么你父亲应得误工费:5万元÷365天×220天=301398元;护理费同样也得上述3万余元。
不过到底情况怎样,要根据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才能算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