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北鼻们在搜求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险有没有冲突的解答,今天和编为大家聚集8条解答来给大家独家解读! 有78%新玩家认为工伤保险和意外险有没有冲突(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冲突吗)值得一读!
8条解答1.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可以兼得。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规定,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符合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金。
2.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由当事人自愿购买,双方约定相应条款,当约定赔付的情况发生后,可以获得相应保险赔付。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5.《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相信很多人都很疑惑“买了意外险后,工伤险还能报销吗?”今天就来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则按照合同规定给予相应赔偿。
2.而工伤险是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因此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一定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3.具体定义如下:什么是工伤保险?
4.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性质不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保,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5.目的不同:意外险是保险公司是为消费者规避风险从而获得营利的手段;工伤保险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6.缴纳方式不同:意外险的保费是由个人承担;工伤保险的保费则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保障范围不同:意外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遭遇的各种意外;工伤保险只对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进行赔付。
7.但意外险和工伤险并不冲突,要是自己买了意外险,也不会影响你享受工伤险,意外险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付,工伤险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付,两者是互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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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如果工伤的没有理赔完可以申请人身意外险的理赔,但是不会重复理赔的。如果有伤残的话,可以两个都申请理赔。
1.我是东南某省社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我市目前实施的文件,2者不冲突,但是先后顺序不一结果截然不同:先报工伤,报完以后报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会扣除工伤保险已报销金额,相信这一点全国的商业保险都一样先报商业保险,再报销工伤保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扣除商业保险已报销的医疗费用。
2.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如果被商业保险公司收取原件的话,只需商业保险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明原件已收。
3.简而言之:是否参加商业保险不影响我市工伤医疗费待遇报销的额度。市里会议纪要关于此政策的解释:商业险和工伤保险不同于医疗保险的报销,都属于风险分担的一种,不存在医疗费用报销100 封顶的问题。
如果商业保险公司执意要求你先报销工伤保险,可向当地保监会投诉。
1.工伤保险和意外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两者并不冲突,只要在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的报销范围内即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扩展资料:《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工伤保险条例
1.首先,我们号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购买商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投资,也就是在约定的保险赔偿范围之内,商业保险公司都是有法定的赔偿义务的,这既是法治国家或者说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2.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是法定的强制义务,不因为购买了商业保险就排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有违法治要求。
3.虽然,有一种观点是说保险应该遵从补偿原则,也就是可以两者享受,但是应该在享受第二种保险的时候扣除已经在第一种保险中享受的保险利益。
4.但是这是一种经不起推敲的理由或者观点的,因为保险补偿原则只适用于同时投保多个同种类的商业险的情况,并不也不应该适用于强制保险或者是社会保险的。
5.其次,工伤是对身体的伤害,而且这种伤害是必然产生后遗症状的或轻或重,对于整个人生都是有重大的影响的。
6.这种损害对于身体的损害是不能够单单用经济利益来进行衡量的,不能说重复享受不可取,更何况作为劳动者这是在对社会进行劳动奉献的过程中造成自己的身体损害的,不能与一般意外进行相比较的。
7.最后,相关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也是对同时享受两种保险持支持态度的。如《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刊登的《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可否兼得》一文中提到的山东高院的一则判例对于劳动者可以同时享受商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持支持态度的。
根据保险法规定,如果不是死亡,只是有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了医疗费,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是不再报销了!这是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就是你有损失,才补偿!如果是工伤造成了死亡或达到了残疾等级,工伤赔偿和意外赔偿是不影响的,因为人命是无价的,工伤赔偿了,买的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也要赔偿,根据保额赔偿,达到残疾等级的,根据残疾等级按比例赔偿,如果是达到了一级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和死亡赔偿是一样的!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但两者的保险为互补关系,报销时因原始发票的问题会有些冲突。在一边报销完毕,做分割单再到另一个地方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