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粉丝们在苦觅关于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表的解答,今天大编为大家集合7条解答来给大家剖析! 有97%女玩家认为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表(重庆市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表)值得一读!
7条解答1.原发布者:wang0224水瓶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严重者可以免费咨询国晖律师事务所,专为受害人索赔,先打官司后收费。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交通费、食宿费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四)康复治疗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六)停工留薪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4.三交通费、食宿费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四康复治疗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六停工留薪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8.七护理费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9.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1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1.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1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13.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1.工伤伤残根据鉴定等级的不同,各地赔偿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上海地区的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85 ;三级伤残为80 ;四级伤残为75 。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二)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的为60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3.(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5.法律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1.农民工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大群体,农民工工伤赔偿也成为国家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面对农民工工伤事件的频发,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权利要如何得到保障那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2.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3.(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
4.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6.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 ;六级本人工资的60 。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7.(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8.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9.(八)伤残津贴第43条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1.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标准为: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1.你首先要向劳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经认定后再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偿。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至于申报规定、工伤工资等你具体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工伤申请认定成立,且公司按时在社保部门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赔偿由社保部门出,如果公司没交,由公司出。
1.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要根据评定后的工伤等级来确定赔偿的标准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 ×人数×天数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完全不能自理40 大部分不能自理30 部分不能自理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 一级85 二级……75 四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配偶30 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