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和强制险有什么区别(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runsly
03-0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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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诸君在苦觅关于第三者责任险和强制险有什么区别的解答,今天晋编为大家聚集8条解答来给大家解疑! 有89%核心玩家认为第三者责任险和强制险有什么区别(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值得一读!

8条解答


一.交通强制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有何不同

1.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险的主要区别如下: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而商业险是自愿的;故您必须购买交强险,即使您购买了商业险;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而保险金额低;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而保险金额高;保障范围方面:发生保险事故,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被保人无责任或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下还列明了许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况。

二.请问第三责任险和强制险是同回事吗?

1.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2.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i、赔偿的原则不同交强险:排除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发生的情况,只要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外人员、财产损害,交强险都给予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只有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保险车辆存在事故责任,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ii、保障范围不同交强险: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免赔事项:被保险车辆内部人员、财产损害;受害人的间接损失;处理事故争议的仲裁、诉讼费用;受害人故意引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4.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制度”,针对不同的事故责任比例确定不同的免赔率,无论赔偿数额是否在保险限额内,都要求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定的责任。

5.iii、强制力度不同交强险:国家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的国家强制力保障。

6.第三者责任险:国家实施交强险制度后,第三者责任险转变为商业性保险作为交强险的有益补充,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投保。

7.iiii、费率确定标准不同交强险:国家对交强险实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交强险适用浮动费率制度,以此鼓励、促进被保险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8.第三者责任保险:由各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为了人身安全,我两样都投保了的,~,~,养车除购置税外每年要进行车辆年审,每月要缴养路费,当然还有加油费看你是用93#还是97#啦,嘿嘿。

三.汽车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交强险是强制投保的交通责任三者险;是必须要购买的,商业险是自愿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出险后,交强险无论有责无责都要赔偿;商业险按照责任比例赔偿,无责不赔。交强险保费固定;商业险保费保险公司自己定。交强险赔付限额固定;商业险赔付限额有5万、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等,并不固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是六万,车辆出险最高赔付2000,就是说第三者对方车辆无论伤到什么程度,最高赔付2000,如果涉及第三者人伤,那么无论花费多少医药费,最高赔付8000,如果第三者责任人死亡,最高赔付5万,所以最好是投保交强险之后,再投保一个10万以上的商业险,费用不是很高,既然车都已经买了,就不必计较这些了,安全又放心!

四.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一个吗?有什么区别?

1.交强险是国家规定一定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是可买可不买的。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3.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4.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5.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五.交强险和三责险的区别

1.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同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区别如下:交强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购买该险,就无法挂牌和验车。

2.第三者责任险属非强制性保险,是客户以自愿原则购买的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并且该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

4.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

5.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

6.也就是说,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总额就是10万元。而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2000元人民币。

7.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六.交强险和第三者的区别、

1.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各自独立的两种法律关系的产物,但存在着赔付顺位问题交强险是每一机动车必投的法定险种,机动车车主没有投与不投的自主权,适格的保险人也没有是否承保的自主权。

2.第三者险是商业保险,双方均有签订合同的自由权。在同一起事故中,如同时存在该两险种时,其有关合同的效力、责任范围等应按照各自所属法律关系分别进行独立审查。

3.但在具体赔付时,二者之间存在着顺位关系,即应当先由交强险按照分项责任范围先行赔付,不足时再由第三者险理赔,直至各种责任限额用尽为止。

4.交强险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其功能在于对不特定的第三人受害者的损害给以基本的保障,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条例》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是企业应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的体现。

5.第三者险是投保人为获得更多的抗风险能力而自愿投保的险种,对其利益保障具有独立性和延伸性。二者的区别在于赔偿责任限额的分配使用方式完全不同。该两险种的共同点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是投保人,保险公司是保险人,而不特定的第三者受害人为法定受益人。

6.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第三者险适用总项责任限额制交强险的法定责任总额为6万元,下含三个分项。第一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第二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第三项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分项责任限额制度的含义是指,受害人的单项损失只能限于在对应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当某一项责任限额未用尽时其所剩余额不能填补于其他损失范围内。

7.如某一受害人产生伤残赔偿损失4万元,医疗费用1.5万元,财产损失5000元。此时,尽管受害人的损失总额与交强险的责任总额一致均为6万元,但受害人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制度下并不能获得6万元的全额赔偿,其只能在伤残项中获得4万元的赔偿,在医疗费项中获得8000元的赔偿,在财产损失项中获得2000元的赔偿,也即其只能获得总额为5万元而不是6万元的赔偿,因为伤残分项责任限额中的1万元余额并不能填补于其他两项中。

8.所以,虽然总的赔偿责任额充足,但当分项责任额不足时,受害人并不能获得充分的全额赔偿。而且,如果同一起事故中存在多个受害人的情形下,则每一受害人每一单项获赔额只能按比例计算,每人的实际获赔数将更少。

9.第三者险中的总项责任限额制则完全不同。该项制度下,受害人的各种单项损失的获赔额不受分项额的限制,只要全部损失总额不超过总的责任限额均可获赔。

10.例如,某车投第三者险责任总额为20万元,如果受害人产生伤残损失10万元,医疗费损失3万元,财产损失5万元,另法院拟判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11.此时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恰好在总责任限额20万元内,则其可获得全额充分的赔偿,不受各单项损失额大小的限制。

12.精神损害赔偿在上述两险种中均可获得理赔,但在交强险中精神损害赔偿归类于死亡伤残单项限额中,当该项中责任限额被物质性损失索赔额用尽时精神损害赔偿将不再可能获得赔付,第三者险则不存在这一限制,只要在总的责任限额内各种合理损失均可获赔。

13.但该两险种均实行先物质后精神的原则,即在责任限额内必须优先赔付物质性损失,有责任余额时才赔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14.诉讼费的承担在两险种中也完全不同,第三者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涉诉所产生的诉讼或仲裁费用由保险人在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赔付,但在交强险中保险人不承担该项费用的理赔责任。

15.可见,交强险只能提供最基本的底线性保障,投保人要获得更可靠的风险免责就要投商业第三者险来对其风险保障进行补充和延伸。

16.交强险中责任限额用尽与补充投保的问题交强险实行的是年度责任限额制,保费按一个责任年度交纳,如果当年未发生事故则下年度降低保费;如果年度内发生甚至多次发生事故的,则下年度提高保费。

17.《条例》没有规定发生事故并赔偿后交强险合同是否解除,也未规定投保人在事故后是否有重新投保的义务。如在一个责任年度内第一次事故中已全额赔付后,保险公司在本年度的下一次事故中是否有义务对同一车辆重新承担前述法定责任限额内的赔付责任,也即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在每一事故来临时是否自动恢复原状而不受此前是否赔付的影响?

18.上述问题在《保险条款》中也未规定。

19.这就存在一个当责任限额用尽后是否需要补充投保的问题。如果无需投保但保险公司仍需每次赔付的话,则保险公司在一个责任年度内存在着对同一车辆数次赔付的风险。相反,如果某一车辆在一年内数次发生事故或在一次事故中已将所有的责任限额用尽,不补充投保则保险公司不再对后发事故承担继续赔偿责任的话,则后发事故中的第三者受害人将无法获得交强险的基本保障,即便事故仍处在一年的责任期内。

20.可见,厘清这一问题在实务中十分重要。笔者认为,在同一责任年度的每次事故中保险公司均负有依法赔偿责任,投保人在第一次责任限额用尽的情形下无需补充投保,保险公司也负有对后发事故每次均按法定分项责任额赔偿的义务。

21.理由如下:第一,投交强险是车辆所有人的法律强制义务,如果没有明确的立法性条款要求义务人承担责任时,则不得推定投保人有补充投保的义务;第二,《条例》明确规定交强险的责任期间为一年,未规定该责任期间可以缩短或解除;第三,交强险的缴费制度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比例原则,即根据上年度是否发生事故及事故次数来确定下一年度的缴费比例,发生事故或事故多的车辆缴费比例高,反之则低。

可见,投保人的补充投保义务并不体现在当年,而是在下一年度的保费中体现对其上一年度多发事故的责任。保险公司在同一年度的多次赔付风险在下一年度的高额保费中可以得到对价补偿。故保险公司在同一责任年度内对同一车辆的历次事故均负有在法定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义务。

七.什么是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交强险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3.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只是对受害者赔付的,对于司机本人和事故车辆是不赔付的!

4.如驾驶人员无责,那么只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赔偿,商业险三者部分是不予赔偿的。

5.扩展资料:交强险垫付与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6.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参考资料来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八.交强险和第三者保险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交强险和第三者保险的区别:本质不同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车主购车时必须要上的保险,属于非盈利性的保险,其保险责任几乎包括了所有的交通风险,其原则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无论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一定数额的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是可选择的商业保险,是盈利性保险,且规定了很多责任免除情况和免赔率。赔偿范围不同,这是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最大的区别。我们就以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来进行说明,在此保险中,如果驾驶员是被保险人允许进行驾驶行为,在驾驶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出现了给第三者造成人身损害或是直接财产经济损失的话,保险公司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偿。

3.如果第三人死亡或者伤残,将会给予10万元的最高赔偿,医疗费和财物损失费的最高赔偿也是10万元。而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金额则与其不同,其最高赔偿的限额为12万元。如果被保险车辆在进行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发现负有主要事故责任的话,死亡伤残的赔付额最高为11万元,医疗赔偿最高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最高2000元。

4.如果被认定无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赔偿最高为1万元,医疗赔付最高1000元,财产赔付最高100元。交强险和第三者保险的联系:因为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自愿进行购买的,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就不会赔付,并且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公司自己制定,还有其保险赔付限额也有5万、10万乃至100万不同的档次,这都可以由车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

选择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来为交强险作为补充,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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