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小可爱们在搜觅关于保险法索赔时效的解答,今天贲编为大家精心筛选6条解答来给大家详细解读! 有87%吃鸡玩家认为保险法索赔时效(保险法索赔时效3年)值得一读!
6条解答1.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物损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碰到情况特别复杂短期内无法一揽子解决的,建议受害人可以分阶段起诉,这样既可以有效获得赔偿,又可以避免因诉讼时效过期而导致败诉之法律风险。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1.所谓索赔时效,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请求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此项请求权应当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将失去此项请求权。
2.法律之所以设定索赔时效,目的在于督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促使保险人尽早赔付保险金,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
3.原《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虽对非人寿保险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分别作出了规定,即非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4.但对于上述索赔时效的性质,即该索赔时效是否为诉讼时效,一直存在争议。新《保险法》第二十六条将索赔时效明确规定为诉讼时效,从立法上解决了上述分歧,即非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5.作为诉讼时效,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保护得更加充分。
从你责任额确认开始算。都没开始算呢,这个2年根你说的2年不一样咯。
1.《保险法》2009最新修订本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保险理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
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