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诸君在查阅关于怎样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解答,今天郈编为大家聚集10条解答来给大家重点解析! 有97%新玩家认为怎样领取失业补助金(怎样领取失业补助金怎么办理)值得一读!
10条解答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
3.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可能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更不可能超过100 ,按照规定,一般是本人工资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0 ,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倍。
1.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按月领取连续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补助金、住院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怎样计算?
3.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用人单位及其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满2年不满3年满3年不满4年满4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6年享受期限3月6月9月12月13月缴费年限满6年不满7年满7年不满8年满8年不满9年满9年不满10年满10年以上的享受期限14月15月16月18月24月十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该由谁来办理失业手续?
4.由用人单位办理。
5.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十用人单位到什么地方为职工办理失业?
7.用人单位自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档案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
8.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失业人员须知》等相关手续,并必须及时转交失业人员。在开发区、保税区缴费的企业为职工办理失业手续时,还需提供由开发区、保税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
9.企业为外省市城镇户籍的职工办理失业时,还需带失业人员的户口薄及身份证复印件。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为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影响的失业保险待遇应由谁负责?
10.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转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11.十职工失业后具备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2.企业按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且档案材料齐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13.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时多少?
14.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缴费满1年不足10年和10年及以上的,市内四区及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每人每月420元/480元;北三市每人每月350元/400元;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455元/52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每人每月30元。
15.十失业人员怎样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16.由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
17.市内四区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失业证》有《失业证》的带《失业证》。再持上述手续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领取银行卡、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区市县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8.逾期30日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的,不予补发;超过90日未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19.十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20.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之日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自第二个月起必须每月11-20日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顺延本人持《失业证》、《身份证》,市内四区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区市县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科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
21.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每月26日以后,失业人员凭《银行卡》可以到大连银行所属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十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怎样领取医疗补助金?
22.因病住院,失业人员须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意愿《入院通知书》需转入外省市继续治疗的,还需提供本事三甲医院出具的转诊手续向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指定意愿住院治疗、失业人员出院后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户口薄》、《身份证》、《失业证》、就诊医院的《住院医疗药费结算单》、《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处方》、《疾病诊断书》等相关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申请补助,可给予不超过医疗费60 的医疗补助金。
23.失业人员每年领取医疗补助金最多不超过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二失业人员怎样领取生育补助金?
24.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可一次性领取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0 的生育补助金。
25.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户口薄》、《身份证》、《失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生育指标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申请补助。
26.二十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如何办理?
2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8.失业人员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和《失业证》,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申请补助。
29.二十享受待遇人员取暖期增加多少?
30.从2007年11月份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在冬季取暖期间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在享受原有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失业保险金。
31.增加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81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每人每月13元。
32.二十重新就业再次失业,如何计算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33.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一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二十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如何确定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与期限?
35.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死也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
36.农民合同制工人月生活补助的标准等同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补助金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满1年且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的,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7.二十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怎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38.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登记。
39.二十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发失业保险金?
40.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的;每月不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接到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行为的。
1.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先到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到当地劳动部门领取失业证,再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登记,以后每月就可以领取一定失业金,领取的时间长度与你工作的时间有关,最长是24个月。
1.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3.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4.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5.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6.第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规定,想要领取失业金,是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2.失业金的领取标准:累计交纳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满2年不足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金,以此类推,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非主动意愿失去工作。主动辞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条件。被单位除名、解雇、终止劳动合同或单位破产被遣散则可以进行失业登记,按当地标准申领失业金。参加了社保含失业保险,其中失业保险须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达1年以上。
首先在打开的支付宝主页面中,点击卡包,如下图所示。然后在打开的页面中,证件里点击社保卡,如下图所示。接着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全国失业金申领,如下图所示。然后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如下图所示。最后在打开的页面中,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申请,如下图所示就完成了。
1.这些在《社会保险法》中有框架性的规定:领取条件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程序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具体上,各地会有自己的实施细则,但是不回脱离上述规定,只会是更加明确、具体而已
1.不能,新单位给您上保险了,失业金就失效了。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单位与职工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等有关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的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1.条件是: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据悉,临时性生活补助标准为3000元。本市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申领补助当月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申领一次性300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
3.临时生活补助由各区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于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个人意愿持《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到户籍地的街道(乡镇)办事处办理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手续。
4.扩展资料:街道乡镇办事处在接到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的申请后,通过核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相关信息系统记载信息,对申领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
5.不符合条件的,街道乡镇办事处当场告知申领人员原因。各街道乡镇办事处应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街道乡镇办事处应明确告知申请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对虚报冒领补贴的,由街道乡镇办事处负责追回补贴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补助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