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物流状告布勒商业,案由系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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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讯6月12日,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森物流)新增1则开庭公告,该案案号为(2021)苏72民初1181号,案由系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人/原告为林森物流,被上诉人/被告为布勒(无锡)商业有限公司,法院为南京海事法院,开庭时间为6月22日。

据企查查,布勒(无锡)商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维波,注册资本550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加工机械、粮食处理和加工机械、饲料机械、港口装卸机械、热处理机械等。该公司由布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控股。

林森物流于1991年1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沈林,注册资本为1.08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客货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内集装箱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快速货运等。该公司由沈林持股60%,胡永生持股25.5%。公司对外投资企业35家,包括泰州南化物流有限公司等。

(责编:王敏)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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